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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全区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达到63天以上。
(二)力争全区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天以上。
(三)全区各类工地不发生被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单》,或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扬尘污染问题。
(四)全区每月降尘、道路扬尘监测值达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四城联创办、区监察局、区综合考核办、环保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四城联创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四城联创办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类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辖区内的无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必须及时落实围档、覆盖、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4.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配合环保分局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5.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路、朱宏路、明光路、太华路等主干道沿线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出土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问题。
3.负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对区内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龙钢大道、北二环等主干道及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和冲洗频次,协调、组织开展区内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4.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和环卫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辖区内无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
6.负责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改进清扫技术,避免二次扬尘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问题。
(三)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档设置、拆迁和建筑垃圾清运采取湿法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对二府庄、方新村、肖家村、三家庄、徐家堡、青西村、联合村、先锋村、红光村等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
2.负责依法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问题。
3.负责依法查处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储煤场所、大型停车场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
4.负责对全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分局
1.负责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对全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全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进行查处。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监督高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限期治理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5.负责每月对全区降尘、道路扬尘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
6.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工作。
(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重点加强盛龙广场、百花家园、安盛花苑、阳光北郡等较大规模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六)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项目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在所属城改项目开工前,与项目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备案。
(七)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储煤场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加强全区废旧物资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焚烧废旧物资问题。
(八)区农工局
负责组织实施秋季秸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分局做好秸杆禁烧工作。
(九)区大兴路改造办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湖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十二)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排污企业,配合环保分局依法取缔限期整治无效的高污染企业。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年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以区内实施拆迁、出土、内部倒土作业的工地和较大规模建筑工地为重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情况。
(二)实行通报移交制度
区四城联创办、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分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下发提醒单或进行书面移交。接到提醒单或移交函的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迅速查处并督促整改,在2日内(不含节假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查处或整改情况。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企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整改情况,由监管单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停工整改并高限处罚、进行“绿色信贷”制约等处罚措施。
(三)实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组织区市容、城管、环保、建设、城改、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市、区两级提醒、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重点加强对拆迁、出土工地的监管,对具备出土、清运建筑垃圾条件的,由区市容园林局发放《渣土清运证》,渣土清运单位持证在区四城联创办、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备案后,方能实施土方清运作业;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进行土方清运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区市容园林局吊销其清运车辆资质,区城管执法局查扣清运车辆,环保分局停止办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
(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四城联创办牵头,定期组织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实行信息周报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下午16时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四城联创办。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预警应急制度
区政府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
(二)橙色预警应急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所有拆迁、出土工地及内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区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实施不间断保洁,除低温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3.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运输车辆必须100%密封覆盖到位。
4.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未入库堆放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00%覆盖到位,并保持场区清洁。
5.全区储煤场未入库堆放的煤炭100%覆盖到位或采取不间断喷淋,并停止煤炭筛选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三)红色预警应急制度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红色预警并报请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措施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除应急抢险作业外,全区各类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频次,立即组织开展一、二类道路及重点区域大冲洗活动。
3.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4.全区储煤场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在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降低应急等级或解除应急通知后,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应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配合。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提前筹划、主动作为,对提醒单、督办单、通报等指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对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和企业要实行高限处罚。对因推倭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对我区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考核。严格执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兑现奖惩。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对各单位扬尘污染监管和存在问题情况通报1次,区四城联创办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情况通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