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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配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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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物配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药品“三统一”)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55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156号)要求,结合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满意城市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基本药物统一配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竞标竞价、合同配送、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和政府设置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模式,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药品。

(一)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

区政府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全市遴选的负责辖区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并配合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开展对政府举办的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二)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现全覆盖

村卫生室、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定目录药品的申购和使用率分别达到100%、95%、90%,且不得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规定目录药品全部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三、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对药品配送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各项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实施药品统一配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区药品统一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对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统一配送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2.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全区药品统一配送的宣传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药品统一配送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5.工商分局负责对遴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进行确认,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查处;

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药品统一配送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按照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我区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会议,进行充分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公开遴选配送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监督实施药品配送。动员区纳入统一配送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配送的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督检查阶段: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向市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药品统一配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提高阶段: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保证药品统一配送的顺利实施。年之后,要着眼长远,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药品统一配送运行质量,保证今后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保障措施

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形成良好互动机制。区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良记录公布制度,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责任考评机制,把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违反药品统一配送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试行)》(陕药三统一办发〔〕2号)文件执行,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