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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区街联动,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区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
(二)各街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区城改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国土、规划、建住、安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三)村(居)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街办直接负责,规划、城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配合作出处理决定。
(四)区城改办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规划分局要协助国土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要在区治违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要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八)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处理。
(九)区法制办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十)区治违办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和市自来水总公司,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时对有关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
召开区治违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街办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就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宣传,国土、规划、安监、城改等部门要配合各街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辖区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委宣传部要对我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宣传。
(二)调查认定阶段
各街办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登记后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牵头,组织城改、规划、安监等部门对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部门对在非宅基地上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区城改办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城中村中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各街办要继续开展摸排,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国土、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上报区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区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组织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公安等部门联合通告,实施集中强制拆除。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区政府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街办要承担起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安排专人对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进行录像登记,坚持每天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规划、国土、城改、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在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治违办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处置。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区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区综合考评体系。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责任。对于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将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尽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区治违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争取辖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参与监管。宣传部门要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宣传我区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街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逐级落实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唯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