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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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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业带动就业纳入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业、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府促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实现创业促就业,创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在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基础上,加快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到年底,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在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增加,创办企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形成以中小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全面完成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民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以上。

全民创业活动指数是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

(二)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2000人(其中创业培训600人,创业指导1400人);帮助创业成功500人;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6.

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三)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平均每年新增创业企业20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500户,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达到80%以上。

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是指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的存活率。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的各项指标达到90%以上,新建创业示范型企业4个,创业孵化基地4个。

创业环境满意度是指社会各界对我区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主要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企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活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

(五)其他整体反映我区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产生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创业典型。另外,在全区创建3个创业型街道,创建40个创业型社区,在两年内使创建比例达到95%以上。

以上五项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领导机构。在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创业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农水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区国税局、区科技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工商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区创建创业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高效统一、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完善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重点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乡失业

人员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和跟踪服务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工作的新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区创业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促进创业的政策,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

区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创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区教育局负责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和技能培养过程,指导所属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意识教育,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搭建信息平台,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区民政局负责组建创业者协会,引导创业者参与创业者协会,定期组织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跟踪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促进创业各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政策,加大创业促就业的资金投入,及时审核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经费等。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和创业场地的安排协调,对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负责审批立项,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筹措建设资金。

区旅游局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协调推动在商贸、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

区农水局负责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短期、中期农业实用技术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工商分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条件,制定、落实相关服务措施。设立专门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人员申办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等服务。

区国税局、地税分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的落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专项检查。

区科技局负责高科技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提供支持服务。

区总工会负责在工会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帮扶活动,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培育创业带头人,以创业促就业。

团区委负责青年创业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青年企业家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区工商联负责行业协会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区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妇女创业活动。

区残联负责引导城乡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残疾人,及时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其他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配合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准入条件宽松、管理简单方便、融资渠道畅通、措施全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扩大创业主体人员范围,降低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2、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初次创业和二次创业者的信贷投入,采取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对象自主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提供信用担保,促进企业吸纳和稳定各类人员就业。

3、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百姓创业、能人创业。同时,税务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激励各类劳动者创业。

4、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相关配套政策。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和安排创业场地,建立规模和示范性的创业基地、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提供保障;为科研企业安排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5、完善服务体制,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改善审批服务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进一步统筹创业培训资源。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雁政发14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全区创业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见习、职业资格培训等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2、拓宽培训对象的覆盖范围。把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培训。

3、针对各类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特色培训。对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关爱就业培训”,包括毕业生毕业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及毕业后的创业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本地产业特点,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培训”;对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回乡创业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转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4、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将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和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回乡农民工等。受训人员达到相应标准及要求的,培训机构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含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完善基础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区、街、社区(农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资源、法律、技术指导和融资贷款等服务,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

2、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在整合现有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地、专业市场等建立创业园、创业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见习基地,打造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实实在在的创业载体和良好的场地、设施条件。

3、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组织、企业参与、创业者受益”的创业指导模式,建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积极举办创业博览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避免盲目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专业的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全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建立区、街、社区(农村)三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创业统计指标。在已有的劳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考核数量化、时效化,把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纳入就业统计制度。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拉动就业等各项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终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效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加大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激励全民参与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营造“创业促就业、创业富百姓、创业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媒体阶段性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全区性创业主题咨询活动不少于5次,创业先锋评选或创业大赛不少于2次。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就业培训机构等将创业培训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在创建期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600人以上。

(三)建立1个创业志愿者专业队伍。组织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聘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创业项目资源库,创业项目不少于50个。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指导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不少于1400人次。

(四)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机制,适合微小、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及创业项目指导目录,覆盖行业和项目不少于20个。开展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

(五)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试点工作,发展3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见习基地。

(六)制定创业“绿色通道”工作方案流程,探索实施为创业者提供集“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为一体的绿色通道服务。

(七)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

(八)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市、区两级有效联动,在创建期间提供创业贷款500人次。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创建信用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

(九)制定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区财政每年筹集一定数量的基金,用于充实小额担保基金、政府购买创业服务、落实创业主体进驻孵化场地租金、相关补贴等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投入。

(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制定创业者自主创办企业经营场地具体使用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场地难问题。

(十一)加快建设“市区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时国家、省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全区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积极开展创新政策扶持、改善创业就业服务、扩大职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提升完善阶段: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各项创建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评估验收阶段:在全区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省市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考核,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市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创业促就业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贯穿于建设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配合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创业环境。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定期对全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创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