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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力争扑灭在初起阶段。由消防大队指导对两个专业消防队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冬春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消防工作动态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镇街、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所属各单位及乡村、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人防、民政、农林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镇街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加强对居(村)民区和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各行业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要落实自身消防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以便掌握工作动态,编发工作信息。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务必于年12月25日前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电话号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