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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使建设和谐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来。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社会救助内容多、覆盖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配套、管理规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衔接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和工作到位,确保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
三是城乡联动、整体推进。按照统筹城乡的目标,既考虑长远的城乡一体化,又根据目前城乡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又要坚持面向全社会,整体推进。
四是公平公开、规范运作。将救助的对象、条件、内容、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建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作、阳光运作。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民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教育资助等制度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经常性救助与临时性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确保到年底,在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上有新进展,在完善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新突破,在强化救助政策和制度的配套衔接上有新举措,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关注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建立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加大分类施保工作力度,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以及在高中和大学就读的学生给予重点救助。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规范申请、审批、复核程序,坚持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完善各级农村低保工作档案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实行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到年底,所有镇街达到创建标准。
(二)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涉灾部门之间的高效联动应急协作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损失。按照《预算法》规定足额列支自然灾害救助预备费,并依据灾情实际合理安排救灾资金。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缩短资金拨付周期,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救助作用。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强化抗灾减灾知识培训宣传,提高群众性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加强救灾工作装备和应急救助队伍建设,规范救灾仓储中心物资储备制度,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反应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坚持“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为方向,实现与新合医保的互通互接;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公平性为目标,力求救助效益的最大化;以扩大资金规模为重点,不断提高救助标准。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底线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力争到年底使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举办与社会力量兴办相结合,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积极实施城乡教育救助。继续优先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优先对城乡低保户子女高中阶段给予学费、生活费等方面资助。继续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子女通过普通考试计划内录取的本科生、大专生、高职生、中专生、技校生实行一次性入学补助。整合现有的教育资助资源,不断完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
(六)加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工会组织要发挥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作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要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民政、公安、市容、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区市容局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区救助站站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返乡工作,同时做好大街上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八)进一步完善社会互助制度。规范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月活动。要完善社会捐赠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项救助工作,加快培育民间慈善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要继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通过福利彩票、社会捐赠等多方筹集资金,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要深入开展“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等工作,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有效途径。
(九)积极实施再就业救助。积极支持和鼓励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以吸收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特殊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救助途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覆盖面广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及特殊困难家庭设立“绿色通道”。
(十一)积极实施住房救助。在农村继续推行广厦工程,加大投入,规范运行,力争到年底帮助150余户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形成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领导责任。要成立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根据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落实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卫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服务的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并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建设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政策,缓解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司法部门要制定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发展改革、工商、农林、税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区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增加社会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投入,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要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中,并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素质。要紧紧依托基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要依法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有效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