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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权改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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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权改制工作方案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改革内容

(一)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在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试点镇街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试点。

(二)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二、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一)确权工作阶段划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

召开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组建工作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成立镇街、村确权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试点镇街和各工作组在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启动阶段。

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先期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镇、武屯镇、新兴街办其他村逐步分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试点镇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交易平台建设阶段划分

在试点工作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区上抽调专人、成立机构,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事项。镇街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区级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和服务。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

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

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后,会同试点镇街分级、分户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农村产权,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二)结果公示。在完成摸底的基础上,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镇街分别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四)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区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五)档案整理。产权登记原始表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档案要及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按工作职能和有关要求分级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长期保存。

四、责任分工

1、国土分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

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3、区农林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林权制度改革后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4、区水务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工作。

5、区金融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工作。

各工作组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和流转管理办法。

镇街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农村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区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方式

一是镇街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试点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二是区级验收。由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检查。

(二)验收程序

镇街自查→区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

由区产权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人社局、经贸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局、档案局、金融办、城改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五个工作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由区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档案局、文体广电局、监察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3个试点镇街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经费。各工作组的业务经费由工作组所在部门向区政府申请,区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试点镇街工作经费由镇街本级财政解决;区产权办工作经费经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区政府申请,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及试点镇街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三)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