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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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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改革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仍存在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机制不活、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因此,加快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是当前和今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迫切要求,对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以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力量、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精干、高效、务实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能。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有效发挥其服务作用,提高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益。

2、精干效能。整合区、乡(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精简非专业人员,按照行业特点、产业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队伍。

3、统筹兼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4、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新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充实一线。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要向农村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

(三)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大农户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充满活力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三、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能,农技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正常业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全区农技推广机构设置为:

1、设立区域农技站

全区设立5个区域性农技站,归区农林局直属管理,主要承担本区域内的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

2、保留乡街农技服务站

保留各乡街原农业技术服务站机构、性质不变,其原承担的农技推广职能划归区域农技站,其他职能不变。对西泉、斜口、行者三个街办的农技站改善基础条件,其职能不作调整。

3、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点。为每村选聘1名农技推广员,协助区域农技站做好组织、联络、协调与宣传等工作,人员从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科技示范户或村组干部中优先选聘。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新设立5个区域农技站和2个区域农机管理站的人、财、物归区农林局统一管理,技术推广工作分别受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机管理站指导。各乡街农技服务站,维持原体制不变,实行区、乡(街)双重管理,以乡街为主,人员由乡街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区域农技站和区农技推广中心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区、乡街下达的各项任务。各乡街农技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各区域农技站按照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综合设置农技、植保、土肥、园艺(果菜)、农检、能源(沼气)、科教(培训)、信息等岗位。所需事业编制,由区编办会同区农林局根据推广机构的职能和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按照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占全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总编制数80%的要求,适当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

(五)完善基础条件。区发改委、财政局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重点满足区域农技推广站的业务用房、住宿条件、办公条件、技术装备和交通工具等,同时完善区农技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区农林局要会同相关街办落实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设施设备要坚持填平补齐,统一采购,集中使用。要确保区域农技站至少拥有2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必备的仪器设备、培训服务设备及必须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让基层农技人员基本实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具备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服务手段。

(六)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区域农技站要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的选聘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从现有区级全额事业农技推广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选聘;二是从现有各乡街农技服务站的正式人员中选聘。今后,对于新进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域农技站负责人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可采取招聘或任命等形式进行。各区域农技站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区农林局要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选聘工作。

(七)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农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对一线农技人员的考核,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乡街、农业生产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重听取服务区农户的意见,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继续教育与考核结果挂钩。

(八)创新推广机制和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推广效果。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电子农务、农业信息网、电波入户等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利用科技大户、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农技0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要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建设,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区将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由分管副区长具体抓,区农林局牵头,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保障财政投入。区域农技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办公设施、技术推广和村级农技员聘用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要根据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性质和机构设置,将区域农技站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区域农技站建设经费足额到位。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生产技能培训、植物病虫害防治监控等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专项,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服务实体,可优先使用原乡街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加快工作进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主要由区农林局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准确把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立足我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月中旬以前,要全面完成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任务。区政府将适时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