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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我街道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依据长政办发3号关于印发《市区年度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扎实落实区政府制定的《年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精心组织,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年农民安居工程,确保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切是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依据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年1月复核排查的住房困难低保户,区政府分配我街办今年农民安居工程任务为1户低保户,其中一人家庭户,多人家庭户,年月底全面完成建房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年农民安居工程是区关注民生的创新工程,也是重点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展,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年农民安居工程。
(二)责任分工
1、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申报资料收集、审核、上报,施工进度统计,工程验收,兑付建房补助资金等工作。
2、城建办负责协调解决安居工程对象户宅基问题,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3、其他各成员办(所)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村委会落实对象申报和建房施工。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申报,确保施工进度。(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1)实施对象的条件
年农民安居工程的实施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区民政局、监察局年1月复核排查的住房困难低保户。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元。
3、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无房户、长期居住茅草房或土窑的困难户、危房户(主房地基塌陷,墙体严重倾斜、裂缝,房顶严重脱瓦、坍塌漏雨,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不能保证安全的居民住房)。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安居工程帮扶对象:
1、长期不居住的房屋。
2、有新房住旧房的家庭。
3、老人单独居住,其子女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家庭。
、受损的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独立厨房。
、截止申请之日,已连续三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
住的住房困难户。
(二)申报程序
申报农民安居工程的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写清家庭人口及每个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从业情况,收入情况和住房的间数、结构,危情等以及建房意愿、计划,建房困难等。
2、村组评议。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办初审。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初步确定的帮建对象在村内公示日后,报送区民政局。
、复核审批。由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建设补助标准
多人家庭户补助标准为每户30000元,帮扶建房面积为平方米;一人家庭户补助标准为每户元,帮扶建房面积为2平方米。农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分批兑付。确实无组织建房能力的对象户由村委会组织包建,实施“交钥匙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有安居工程对象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学习本方案内容,成立农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今年安居工程的实施。务必做到:
1、严格依照本方案中“年农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申报。
2、对评议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时上报相关申报资料。
3、扎实落实建房施工,切实为帮建户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无组织建房能力的家庭落实好“交钥匙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建房任务。
(二)民政工作站要对申请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查;及时统计掌握各个阶段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和施工进度;及时兑付建房补助资金。
(三)各包户责任干部要切实指导好村级对申请人资格评议初审工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在申请书上填写调查意见;及时
反映或协调解决有关影响此项工作的问题。
(四)申请申报阶段按一下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报工作。
1、月2日前报村民代表会评议初审会议记录、个人申请、低保证复印件。
2、月日前报“交钥匙工程”对象名单。
3、月13日前报审批表及建房协议。
(五)施工阶段进度要求:
1、月底前完成建房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
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月底前全面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