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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集中整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全会,市委全会及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为主线,以集中解决村级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规范村“两委”决策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理清发展思路,实现班子健全有力,党员作用明显,农村稳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这次集中整建工作要达到五个目标:
(一)村“两委”班子健全有力。村干部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两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和谐,党员、群众满意率达到了70%以上。
(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达标。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资料、有专人管理,党支部活动正常开展。
(三)执行制度规范有序。各项制度规范健全,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各项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村风民风文明,干部清正廉洁,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投资环境良好。
(五)“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效果明显。经济发展思路明晰,采取措施科学可行,确保年晋升一类,村党组织2个,晋升二类村党组织4个,减少四类村党组织2个以上。
二、整建对象
一是“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的村。二是“两委”班子不健全的村。三是无固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规范,党员作用发挥不好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四是发展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的村。五是治安混乱,投资环境较差,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经常上访的村。
三、整建要求
1、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引镇街道农村基层组织集中整建工作领导小组。2、抽调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驻村指导,每组3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3、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认真分析整建村的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建方案,做到有的放失,确保整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
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使党员群众明确这次集中整建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意见,摸清村情民意,找准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整建工作方案。工作组进村后,要采取召开“两委”会、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村情民意调查,同时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走访农户,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全会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集中整建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建阶段
1、对“两委”班子不健全的村,要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充,确保村“两委”班子健全,村内事务有人管。
2、对“两委”班子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不团结的村,要找准矛盾的症结,对症下药,加强教育引导。对素质差、能力弱、群众不信任,难以胜任工作的干部,要坚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3、对无固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规范,党员作用发挥不好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要想方设法,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两委”工作制度,支部书记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在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要以党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对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缓慢的村,要找准影响该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要针对部分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发展意识不浓、工作能力较弱的情况,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强化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他们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能力。
5、对治安混乱,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经常上访的村,要对村上存在的问题归纳分类,认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强化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中精力,有步骤、有计划地逐个加以解决。要从实际出发,不掩盖矛盾走过场,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检查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集中整建的做法和经验,通过抓制度建设使农村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探索和研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查漏补缺,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及成员的工作职责,积极推广农村基层组织“两议两公开”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由村级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议,经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农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使村上工作达到“三化”(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整建工作结束后,街道将组织一次整建村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人员对整建效果进行民主测评,凡不满意票超过30%的视为整建不合格,继续进行整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