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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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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年全县实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扎实工作,我县生猪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今年以来,受市场变化影响,生猪价格下跌,极大的影响了广大养殖户的积极性,生猪养殖数量有所下滑。为此,各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帮助广大农户转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养殖户积极性,保障农户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精心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月5日开始至月31日结束。起保时间为月1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并收缴保费,每头能繁母猪均需佩带耳标,接受免疫,凡没有佩带耳标和进行预防免疫的一律不予承保。

今年,我县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办。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和《保险条款》规定,能繁母猪保险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保险费60元(其中财政负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并于年月底前全部收缴完毕。

三、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县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少报、误报或漏报,给广大农户造成损失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服务工作

县人保财险公司近两年来查勘及时,处理迅速,准确理赔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肯定和好评,未发生一例投诉案件,今年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要加强与县农业局及畜牧卫生防疫系统部门的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帮助农民做好生猪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减少能繁母猪的死亡,降低保险公司的损失,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发展。保险公司要设定专门机构,配备精兵强将,专职负责此项工作,要在营业大厅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广大养殖户到公司办理业务,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