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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在意外灾害发生后,能够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积极有效地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灾后无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对我县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预案予以修订。
一、指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意外灾害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县意外灾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指挥部”及其医疗和防疫分队。
二、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医疗救护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就近、方便、快捷、有效”的急救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一)医院机构救护工作责任区
(二)人员、车辆、药械及辅助生活装备救护人员不得少于3人。
有救护车辆的单位,必须保证车辆完好,油箱加足,做好救护准备。按急救急用,备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包、敷料包、缝合包、氧气、担架等设备和防雨、防寒、照明等生活用具。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处于应急使用状态。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县卫生局灾害事故报告接收人,无论是白天或夜间接收到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救护报告后,必须问清楚灾害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人员受伤情况及受伤人数,并立即通知县卫生局带班领导和医政科科长,听从领导安排,并按指令准确命令。
2、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命令,先按责任划分区调遗医院。如果通讯不畅或事故紧急,直接打“120”县医院急救电话,随后继续联络。一般发生2人以下伤害事故或灾害,通知一线医院组派医疗救护队前往抢救;发生3人以上伤员,通知二线医院组派医疗救护队前往抢救;发生大批量伤员时,调用急救医疗分队,并上报市卫生局。
3、接收命令的人员和单位,无论是卫生局工作人员或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必须给主管领导请假。任何接到命令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出车。如果空车前往,以无效论处,并将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4、医疗机构接到灾害事故救护命令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保理由推诿或拒收伤员。并对接诊收住的伤员情况,及时编写简要的文字报告,上报县卫生局。
三、防病救灾工作预案
为使在灾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病措施,确保灾害过后无疫情。在建立防疫分队的基础上,分设两个专业小组。一是成立疫情处理小组:县疾控中心副主任邵民科担任组长,成员有王力、李密、黄志强、刘为民、赵娟、张小妮。主要负责灾后疫情的监测、预报、调查、防治工作和疫区的消、杀、灭工作。一是成立公共卫生事件监督处理小组: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袁智恒担任组长,成员有薛新龙、王宏卫、杨西垣、苏大鹏等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传染病监督方面的人员参与。主要负责灾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防、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配备救灾防疫物资,保证后勤供给。
县卫生局配备指挥车1辆,备有电动扩音设备1套、防雨衣、胶鞋4套,手电筒4具,备有电池4套等器材。县疾控中心装备两辆防疫专用车。每台车辆配备器材、物资的标准如下:
①药械
喷雾器1台
漂精粉50公斤
高效杀虫剂10公斤
②能够保证防病工作正常开展的检验设备。
③其它物资:
照明用具:手电筒3具,备用电池3套。
工作服:雨衣4套,胶鞋4双,工作衣4套
手活用品:饮用水5箱,方便面5箱
县疾控中心要在葛玉、灞源中心卫生院存放喷雾器各1台,漂精粉各50公斤,高效杀虫剂各10公斤,作为救灾防病备用物资,以上两单位要做好物资的保存工作,防止受潮、受损,更不得随便应用。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以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尤其是消杀药品和工作服。有车辆的单位,也应做好车辆的保养和装备工作,以备救灾防病中应用。
(二)疫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事项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也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①灾区出现鼠疫、霍乱、肺炭疽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
②灾区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③灾区出现罕见传染病暴发流行,并对人群造成严得的健康与生命危害;
④灾区出现以往没有报道的传染病。
2、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①灾区发生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②灾区出现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及其它有毒化学品引起危害的急性中毒事件;
③灾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④造成危害的水污染、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
3、灾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项目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症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
4、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发生灾情后,因气象、灾区居住环境、地表植被、动物、水源等因素改变,可能引发疾病发生、流行、水源污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情况发生时,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做出预报。
(三)报告方法及程序
执行任务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单位,均应以最快的方式向疾控中心报告。
1、初步报告: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做好记录,调查核实后,按国家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2、进程报告:根据对公共事件的调查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做出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业后,做出结案报告或总结。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相应的医疗急救和救灾防病机构及专业队伍,要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处理方案,制定院前、院内的医疗急救方案,建立起医疗急救、救灾防病应急组织、责任值班和应急处理管理机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各科室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各项工作。
一是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岗位值班制度,设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必须保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形成有效的联防通报、反馈和上报机构。
二是要做好医疗急救的药品、器械和控制疫情所需的消毒、杀虫的药剂、器械等物资准备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即时供给。
三是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全体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医疗、防疫工作措施的落实。要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灾情、疫情动态,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四是严格组织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知情不报、隐瞒及慌报灾情疫情,一旦发生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灾情发生后全县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由“县意外灾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指挥部”统一调遣,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抗令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