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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切实安排好灾后农村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的原则;分级负责、以镇为主的原则;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政府补助、群众自筹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抽调。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制定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划,指导督促各镇搞好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重建房屋的选址、技术指导等工作;对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提出意见以及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民政局:核实因灾倒塌房屋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各镇搞好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向中、省、市民政部门争取救助资金,并提出分配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局:及时下拔各类重建资金;会同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等单位统筹安排危房改造、救灾补助等项目资金。
国土局: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保障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用地。
各镇:全面负责本镇内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确认、上报,建立台账,组织实施建设。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自7月中旬以来,受强降雨影响倒塌需重建的重灾户。
(二)补助标准
入汛以来受强降雨影响的倒房户,享受国家灾后重建相应的补助标准,其中,山区倒房户享受灾后重建补助的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对于无能力组织建房的老、弱、病、残户和低保困难户由各镇负责建设“一包到底”的交钥匙工程。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由各镇对辖区内因暴雨等灾害引起的倒塌、危漏房屋进行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分别报民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核实对象、落实到户
受灾户自愿申请,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审查统一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再由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民政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批。
(三)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依据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重建方案,新建住房必须是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建成后必须达到四个标准:一是排水必须畅通,二是必须保证房屋质量,三是整体房屋必须完整,达到居住要求,四是选址必须避开滑坡等地质灾害点。
(四)检查验收
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对工程质量逐村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按照工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房屋质量,确保排水畅通,确保房屋完整,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五、督导检查
为了加强对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加快重建工作进度,成立受灾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督导组,督促检查各镇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第一督导组: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负责,组长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西片各镇。
第二督导组:由民政局牵头负责,组长由民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民政局组成,督促检查东片各镇。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对于倒房户、损房户的认定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公示无民议后上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各镇要切实把好倒塌和损坏房屋补助对象审核关,坚决杜绝出现对闲置、辅助房屋进行补助等不符合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政策的现象。
(三)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接访处置工作。各镇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认真热情,逐件登记受理,逐件审查落实。对反映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反映情况不实的,说明情况。
(四)继续做好核灾认定工作。各镇要进一步认真做好倒、损房屋核查工作,深入领会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防止出现虚报、瞒报、漏报救助对象的情况。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真正受灾的倒房损房户全部纳入灾后重建范围,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的住房。
(五)加快灾后重建工作进度。各镇干部要包干负责,组织村组干部协助受灾群众尽快开工建设,采取亲友相帮、邻里互助的办法,动员群众帮工帮劳,加快施工进度。各镇要确保在月底前全面完成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本次受灾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得力,确保工作质量,按时完成重建任务。不得出现漏报、瞒报、虚报建房现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