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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配套改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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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配套改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推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深化,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及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统筹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质量管理,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县级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建立县级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为载体,加强县级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中心内设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产权交易和林业信息四个办事机构,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林农、规范运作、便捷高效”的基本宗旨,其主要职能是:

1.提供林业信息。收集并林产品(包括林木、林地、木材、林木种苗等)供求、交易信息。

2.提供中介服务。接受委托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采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和木材检验等中介服务。

3.提供林权交易、登记服务。为参与林权流转各方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申请,及时办理林权的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实现林权证的动态管理。

4.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务。接受林业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的,由管理中心统一接收后上报。

5.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以合法有效的林权作担保,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提供“一个确认、两个承诺”服务,即代表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所提供林权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6.提供林业科技与法律政策服务。设立林业服务热线,为林农提供林业科技和法律政策咨询,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林业技术应用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等。

7.指导、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定并实施林农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传授、传播林业经营管理技术和林产品加工、存储、销售知识,传播新政策及新观念,提高林农的文化素质和产业致富的能力。

(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一是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制定《县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流转。二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三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一是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制定《县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银林合作机制,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所有者直接以《林权证》提供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2.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林农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担保公司为林农提供贷款保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3.农户联保贷款。借鉴农户信用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以林农联保的方式发放贷款。4.政府信用贷款。由政府组织协调,指定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统借统还,各林业中小企业及林农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当地农村信用社为委托贷款行办理贷款的发放和结算业务。5.企业资产抵押贷款。林业企业以其资产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四)推行生态补偿。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公益林界定和生态补偿兑现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县公益林界定工作实施方案、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公益林管理办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五)推进森林保险体系建设。建立由保险、林业、财政合力推动,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多方参与的森林保险体系;合理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额,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探索县级财政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和结算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建立森林保险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损害林农利益等问题发生。

(六)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非木质产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林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制定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主的林业及相关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协会,支持“公司(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组织形式,加大向发展林下经济的融资服务倾斜,加大林业经济发展的技术培训,提高林下产业的科技含量,及时总结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模式、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相关推广体系效能,以典型引路,加大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七)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在调查摸底和征求林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模式,在全县建立以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主导,以家庭联合经营、股份制、合作制等为组织形式的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并制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章程。对“起步早、发展好”的林业专业经济组织要积极扶持,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一是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林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形成精干高效又并相对稳定的林改工作组织网络。二是积极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调查研究,县林改办深入乡镇和农户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县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及相关的决定、办法、指导意见等。三是积极抓好主体改革扫尾工作,认真做好个别农户错印、漏印林权证的纠正工作,认真调处主体改革中的遗留纠纷。四是完成县林业产权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

(二)全面实施阶段:一是出台《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制定全县林地流转管理办法和集体林采伐管理办法,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制度。二是着手筹建县林业产权服务中心,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林权配套改革相关文件、政策、办法的宣传和落实,推动林权配套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开展林权交易、管理登记、资产评估等各项服务工作。五是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县有序展开,并形成一定规模。六是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县、乡林业技术服务机构得到完善和加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并正常运转。七是不断加大配套改革实施力度,务出实绩,务求实效。各乡镇村组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政策和办法,把具体工作抓细、抓实,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程序,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一是完成筹建林业产权服务中心扫尾工作。二是全面开展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产权评估等一系列服务工作。三是巩固、提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一是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总结我县林权配套改革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建立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配套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坚持把深化配套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把配套改革的任务、完成时间、责任要求分解落实到人,并根据项目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配套改革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办公场所,选调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完善软硬件设施,制定配套改革相关管理办法,促进配套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将我县列入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做好配套改革的补助资金、补贴经费和工作经费的预算、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配套改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配套改革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加强配套改革的信息反馈、经验交流,促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