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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有效防止犬只伤人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县政府决定从月15日至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同志兼任。联络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办公室主要任务为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类数据及情况,同时积极与市公安局限养办联系,将各单位收缴的犬只上交市公安局。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深入基层,在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家、村)委会设立宣传点、开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县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围绕养犬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利益,必须自觉登记办证等工作,加大《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限制养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养成依法文明养犬,自觉维护环境市容卫生。
(二)强化管理措施,加强稽查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限制养犬区内犬只管理,同时规范农村养犬,加强犬证登记办证,严格实行拴养、圈养制度。对无证犬、无主犬、未免疫犬、野犬(未拴养、圈养的犬只)要及时捕捉、集中收容。
(三)强化免疫工作。县农业部门要确保供应足量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增加免疫注射点,为社会提供便利的犬只免疫服务,切实提高犬只免疫率,同时加强对犬类疫情的检测。县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犬伤人群伤口处理工作。县卫生部门要抓好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犬伤人伤口规范化处理技术培训,并储备充足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物资,同时加强对狂犬病疫情的检测。
(五)加大对制、售、贩狗肉制品行业的管理。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产品和加工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贩狗行为。县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防止带狂犬病毒的狗肉流入餐桌,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人用狂犬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六)组织开展犬只集中整治和免疫活动。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县公安、工商、农业、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免疫活动,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管、免、捕”等综合预防措施,取缔非法犬类交易活动,预防犬只及其它家畜之间的病毒传播。要加强对养犬户的防病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自觉防疫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县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犬只防疫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免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认真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养犬和污染城市市容卫生的行为,又要充分考虑养犬人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和谐稳定。
(三)灵通工作信息,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灵通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县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单位以及各单位辖区的城中村、自然村、居民住宅区、单位家属院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