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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良好;全县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依法得到有效保护;健全完善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职责分工
全县治超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目标责任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路面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负责货物集散地源头巡查、监管,杜绝源头超载;
3.负责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为源头监管提供依据;
4.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
5.负责对重点货物源头单位派驻监管人员,确保超限车辆不出场(厂);
6.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县公安局
1.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阻碍治超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查处“大吨小标”车辆。
(三)县工商局
1.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2.联合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拼装、改装车辆的非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3.配合县公安、交通运输、国土、水务等部门整顿砂石料等物资装载经营场所,取缔非法经营场点。
(四)县质监局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鉴定;
2.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名单;
3.检查从事车辆拼装、改装的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五)县安监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2.选择并公布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县工商局、国土局及水务局
集中执法力量,清理整顿非法砂石料场,确保源头装载规范有序。对私挖私采行为依法处理,对无证经营、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运输车辆的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场。
(八)县财政局
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治超经费管理制度,落实治超经费,保障长效治理。
(九)县新闻宣传部门
1.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2.全面参与治超宣传工作,会同县治超办制定年度治超宣传方案,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舆论氛围。
(十)县监察部门(纠风部门)
1.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2.负责查处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处理治超工作中的公路“三乱”案件;
3.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职责履行情况,处理失职行为。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县治超工作的大局上来。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软”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县交通运输局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任务,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配合,部门联动。治理超限超载矛盾突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同时,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开展大规模治理行动,始终保持治超高压态势,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执法态度粗暴、处罚标准不一等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对不按治超的相关规定执法、以罚代管、乱处滥罚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严肃处理。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对检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做到不卸载不放行,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执法对象不受到教育或处罚不放行,确保全县公路桥梁安全通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超执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发生公路“三乱”现象。对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施、威胁治超人员人身安全等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以及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规定,让群众关注治超、支持治超,让服务对象了解政策、理解治超,为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