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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1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年度科技进步考核验收,继续保持“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荣誉称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迎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科技意识,加快我县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副主任高院、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编委办、科协、发改委、经贸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迎接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婷同志兼任,负责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检查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材料。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分两个阶段进行:
1.部门提供材料阶段。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将所需考核材料在6月8日前报县科技局办公室。(各部门工作任务及所需报送材料见附件)
2.材料组织自评阶段。按照科技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的要求,完成考核数据和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同时,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进行自查,对“十一项定性指标”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报送审查。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将考核材料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报送考核材料内容包括:考核表、“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证明材料及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三)迎接考核。
1.县科技局负责与省、市科技厅(局)的协调与沟通,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跟踪,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县科技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迎接省、市考核专家组考核的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并于6月2日将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科技局。
(二)本次考核时间跨度为两年,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反映工作情况,提供的数据应为年度的数据。
(三)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力求全面、具体,能充分说明情况。提供的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统计年鉴》中没有的数据,由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所有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四)各单位提供相关数据计算的证明材料,每个证明材料不超过一页,使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如有其它与科技工作相关的资料,需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