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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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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推进我县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全面建立“三农’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发展的精神,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县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各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管委会)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

在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应达到“十个一”的建设标准,即:确定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以及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

办公场所由当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在其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新窗口,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各派驻一名,行政村协保员由当地乡镇(管委会)在各村委会指定;其他办公所需软、硬件设备由人保公司负责配备。该办公室受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的双重领导。

“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固定电话、资料柜及其他办公用品;条件允许的乡镇(管委会),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要将所辖区内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要在办公场所设置“三农”信息栏,及时中央、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要做好本辖区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并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由县金融办负责完成《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加大宣传,确定办公场所,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乡镇(管委会)、人保公司、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迅速启动该项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根据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各乡镇(管委会)“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和总结,并迎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县金融办、人保公司及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介开展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海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人保公司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多乡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加强协调,做好配合。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三农”的大局、从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网点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三农”保险网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人保公司要按照要求,积极筹备相关事宜,营造良好的环境,让广大农户切实有效地获得保险保障,有效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机制,加强联系。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进行工作协调,信息沟通与情况交流,创新并推广涉农保险产品,共同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