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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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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部门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实现“平安奥运”,构建和谐奋进新,创造良好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比年同比下降50%以上,力争全部侦破部、省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确保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各县、区要对本地区的废旧收购站点加强监管,摸清底数,集中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区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电”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三电”线路、设施“人防、物防、技防、空防”水平。年5月底以前,全市各级“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职保卫人员,逐级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专群结合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安全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3、建立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

4、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盗窃、破坏军事通信设施和农用电力设施)案件高发问题。

5、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安机关有关警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本系统重点地区、案件、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他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根据调查摸底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三)确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各县、区要围绕“平安奥运”这一工作重点,消除危及“三电”设施运行的隐患,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三电”设施正常运转。

(四)检查总结考核阶段。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进一步加大对现行案件的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案件要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查处,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强力催毁犯罪网络。

2、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年全省挂牌督办6·21军事通信一级干线光缆被盗割未破案件,要加强督查,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各新闻媒体要在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对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县区要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对破获的重大案件,要快捕快诉快审。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各县、区要于5月下旬和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市“三电”办将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

2、加强监管。各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逐步建立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自律机制。

3、搞好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堵截盘查。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

3、加强联动联防。各县、区要把“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奥运前夕组织“三电”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治保会、城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4、加强内保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三电”企事业单位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3、奖励举报。各县区、各部门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并按照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三电”设施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总结表彰。

1、强化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和“三电”行业,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对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

2、通报排名。各县、区各部门要逐月上报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

3、总结表彰。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责任查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电”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实现“平安奥运”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公安机关要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三电”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行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于5月底以前上报,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发、破案情况要逐月报送。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三电”专项斗争总结于10月底前报市“三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