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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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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6号)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工作,进一步整顿土地管理秩序,制止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年新增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清查,整顿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调控管理的职能,强化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责任落实,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的监督检查的职责,严明法纪,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打击严重破坏、浪费土地资源,非法批地占地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要对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依法批准用地、非法批准用地、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等进行清理清查。

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保护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基本农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违规违法现象,纠正违法调整规划布局、规避法定程序审批调整规划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要对年的用地逐批次逐宗核对核实,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规违法审批土地行为;

(三)检查土地利用管理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核对供地方案和出让合同,看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低价出让土地等现象,纠正违规违法低价出让土地行为;

(四)检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颁发情况,核对土地登记资料和程序,看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和规定发放土地证书现象,纠正违规违法发证行为;

(五)检查违法占地和浪费土地资源情况,看是否存在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现象,纠正各类违规违法侵占和破坏土地行为;

(六)检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到位情况,核实土地安置补偿费用的收支往来,看是否存在补偿不到位、有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纠正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在清理清查活动中,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县(区)级新增建设用地台帐;要逐级填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统计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汇总表》和《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通过清理清查和建立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台帐工作,摸清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和使用的底子,梳理违规违法批准、违规违法占用土地清单和查处纠正违规违法问题的清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存在问题的处理步骤和要求

对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中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土地违法案件管辖,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清理清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进行分类排队,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对问题较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清理清查中查处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年新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依法从重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对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要积极配合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清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和组织报批。对土地违法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四、清理清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形式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采取以县区为主,市、县两级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清查活动以县区为单位组织部署和实施。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抓好清理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组织协调机构,认真做好清理清查工作方案制订,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清理清查工作扎实开展;市局重点抓好清理清查工作抽查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清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期间,省市要对我市各县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保证清理清查不漏项目,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五、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重点做好清理清查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和部署工作。

清理清查阶段:重点做好清理清查的实施工作,完成新增建设用地的登记造册和台帐建立、宗地核实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梳理,完成清理清查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依法处理阶段:对违规违法案件进行集中纠正和查处。

省市检查阶段: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检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整改措施,并配合省厅做好抽查工作。

六、检查抽查方法

检查抽查采取书面调查、实地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各县区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的全面汇报;

(二)查看开展清理清查工作中形成有关文字、音像和影像资料;

(三)查看项目用地使用情况及违法用地现场;

(四)核对各项报表数据,核查核实新增建设用地台帐与实际用地情况;

(五)检查督办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排查清单、重点案件查办及挂牌案件查处情况;

(六)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随机了解其他相关事宜。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对加强土地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协调力量,增加人力物力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期完成。

(二)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的目的,是要把违规违法批准、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降下来,达到“一控双降两提高”,把我市土地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此,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6号),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施。

(三)注意工作协调,做到相互促进。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活动,要注意做到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土地动态巡查相结合,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通过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共同推进,做到相得益彰。

(四)强化联合机制,发挥案件查处整体效果。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和监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协商有关案件的处理和执行,提高案件执行率和结案率。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解决县区查处本级违法违规案件难的问题。

(五)严格报表上报时间要求,保证清理清查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重视上报和填写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表上报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做到报表填报准确、及时,不漏项,不缺项,真实反映清查清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