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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生态园林城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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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生态园林城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按照“环境优先、以人为本、生态宜居、协调发展”的原则,全力提高我区绿化、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我区构建起符合生态学原理的园林山水体系和绿色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经济强区、魅力城区、生态城区、幸福城区”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41号)文件的要求,我区承担的生态园林创建任务主要包括城区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资源节约保护、综合管理等五大项。围绕以上五项任务,对照标准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政府组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统一规划,讲求实效,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自然、文化禀赋,以增绿添彩为重点,扩展绿色空间,完善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和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创建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新办法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自检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不少于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3月31日。生态园林城市的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四个环节,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以《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Ⅰ级55项指标为主,增加了19项指标,共有74项指标。标准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类(详见附表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加快绿色城区建设,彰显生态园林城区特色

通过规划布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添彩美化、均匀布点,不断增加绿量,完善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至2015年底,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在38%以上,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主要做好:

(1)辖区公园、广场绿地均匀建设。加快北坡坡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重点建设陈仓遗址公园,完善蟠龙山公园设施。结合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和城区规模扩建,建设一大批面积在1万到1千平方米的社区公园、居住区游园和街旁绿地,让市民“推窗见绿,出门进园”。

(2)做好城区大环境绿化建设。结合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建设,继续实施代家湾生态园后期建设,北塬坡面绿化、金陵河两岸坡面绿化。在北坡、金陵河、六川河等重点地段建设坡地公园和郊野森林公园,对陡坡地段建设生态公益林,对坡塬农地进行以经济林为主的农业种植调整,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3)强化城区道路林荫路和单位庭院普遍绿化建设。对城区已有道路绿化查漏补缺,见缝植树;对背街小巷道路普遍栽植行道树。新建道路按照设计规范留足绿地,同步建设,形成城市林荫道系统,提高园林水平。在老城区巩固提升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活动成果,按照城市绿地建设指标要求,城区单位要绿化荒裸空地,拆墙透绿,所有挡墙、透视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提高绿视率;倡导和鼓励种植市树、市花,每个单位、居住区都要栽植一定数量的白皮松、海棠;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景观优美,环境宜人的单位小区。

(4)加大城郊城乡一体化绿化步伐。结合“绿色”建设和“千里绿色长廊”生态工程建设,对穿城而过的西宝高速、310国道辖区段和宝平路等城区主要出入口公路沿线综合整治,建设绿色林带;北环路两侧建10米宽防护林带;做好辖区渭河段及玉涧河等支流的综合整治;加强城郊村镇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推进城区周边农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乡村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5)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在社区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争取每个社区建设一到两处社区公园。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建成一批“共青林”、“巾帼林”、“自愿者林”等公益林,开展“我为城市栽棵树”市民绿化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

(6)增强城市绿地的文化、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紧扣“炎帝故里”、“周秦王朝发祥地”、“青铜器之乡”、“民间工艺美术之乡”等厚重的文化积淀,做好已有景区、景点和公园绿地的文化保护和展示,加快金台观道教文化景区一期建设和六川河生态示范区建设,适时启动金台观二期建设和陈仓遗址公园建设。在植树布绿、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在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和重要节点、城市出入口,增加市树、市花和乡土开花乔灌木、地被,科学配置乔、灌、草,形成多姿多彩、层次丰富,具有秦岭植物特色的园林景观,建设绿色花园城区。

2.以项目带动城区建设,不断完善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建设,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督促辖区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应急避险绿地及无障碍设施建设,辖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管理情况良好。建立辖区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市民参与监督。

(2)提升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工程。对部分路面破碎严重的背街小巷实施改造;对部分老化、堵塞严重的排水管网实施改造。建城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

(3)配合市上加大保障住房等惠民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北坡地质灾害防滑区域搬迁尾留工作,每年按要求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彻底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条件。二是积极实施旧城改造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停产半停产及整体搬迁企业的开发改造,全面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条件。三是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成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四是在全区积极开展创建“十大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成一批环境一流、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小区。

(4)实施辖区景观工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结合老城区城市街景改造,对辖区的架空线路和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路灯、环卫设施、园林小品等“城市家具”(户外环境设施)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功能性照明为基础,适当进行亮化美化工作,扮靓城市。

3.以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做好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各类国家标准,多数都有资料审查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规范设计、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工作的数据、资料收集和归类,使辖区管理逐步向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轨道发展。

除此之外,还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教育工程,对广大市民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节约资源等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意识。

三、工作步骤

我区创建工作按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完善阶段。

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我市对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扎实推进,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迎接验收阶段。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评要求,积极配合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做好申报工作和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评审团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在城区扩张中巩固生态园林城市成果,构筑融山、塬、水、文、城于一体、绿地系统完善、生态功能稳定、人居环境和谐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区。

四、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工程,重点要围绕标准,突出改善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做到认识统一、领导重视、工作务实、措施到位,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成立以区委书记为顾问,代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针对创建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承担的创建任务。对涉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单位或个人的,由所辖镇、街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参照以往的租地价格与相关村组、单位和个人订立租地协议,政府每年从财政专款里给予一定的租地补贴,再由职能部门负责在这些土地上实施绿化项目和建设景点。创建办公室要认真宣传动员、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吃透标准,做好工程建设、资料整理等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实施有力、效果突出。

(二)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督办室将会同区创建办、住建、林水等部门对各单位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报,同时将各单位、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任务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创新工作思路,多方筹措并举。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我们一定要坚持创新思路、广泛动员、多方并举的原则。一是市、区两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公共地段园林绿化建设任务。同时,积极争取林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苗木费用。二是鼓励和倡导单位(居住区)采取自筹自建提升绿量,美化环境,达到生态宜居的目的。三是通过专题节目、倡议书等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建园林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开发商代征代建公共绿地。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以“植树节”为依托,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四)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推动创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相结合、政府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领导包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单位承包与个人参与相结合。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创建进度,创造宜居环境。区政府将集中资金倾斜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注重质量,讲求效果,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承担建设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项目早日建成见效,早日改善生态环境。对公众参与的创建项目,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激发市民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全力全面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五)加强宣传动员,深化创建活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以满足市民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一项社会活动,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基础管理、节约资源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通过宣传动员,使全区人民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主动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区创建办、区委宣传部等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栏、简报等形式,听取市民建议,跟踪报道创建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辖区单位,在公共地段设置宣传广告,街镇、社区、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扎实、持续开展,营造和谐奋进的创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科学创建,提高水平。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指标多数依据的是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新增的内容大多和修订后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标一致,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通过创建,使我区建设、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借鉴我市多项创建的成功经验,多和上级沟通交流,多和先进区县交流、多请专家指导,多听取市民建议,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做好创建工作。对一些新的指标要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并创新工作。要积极研究、实践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途径,走节约型城区园林绿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