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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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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决定,从年月28日至年月29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打响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区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整治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世园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圆满收官,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全年火灾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部全面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宣传、经文保、治安、刑侦、法制、交管、消防等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收集和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战役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清剿战役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1、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未经消防备案抽查合格的建筑,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设有消防设施的所有建筑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问题。

3、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九小场所”、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4、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对所有社区和农村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石油化工及易燃易爆场所。以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单位为重点,排查使用建筑、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存方式等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清剿战役任务分工

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警务督察、宣传、经文保、治安、刑侦、法制、交管和消防等各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明措施、密切协作、迅速行动,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负责对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监督检查一遍,每个消防监督员月检查社会单位数量应达到22家,并全部录入监督系统;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确保年底前全区4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的达标率不得低于60%。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基金,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治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部排查“九小场所”;全部排查全区每个城市社区;全部排查全区每个行政村。每个参与监督检查的民警要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每个消防专(兼)职民警每月检查单位数量要达到20家。

经文保部门负责对列管的保卫重点单位全部进行一次排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同时,组织对重点保卫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刑侦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和有放火嫌疑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火灾调查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交管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车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所有公共交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宣传部门要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活动,要依托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积极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和消防监督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督导消防多警联勤机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每月随机对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四、实施步骤

(一)清剿火患阶段。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活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一个监督执法人员,明确各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按照网格化管辖区域细致排查。严格落实“两个百分百”:一是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100%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100%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二)总结阶段。各部门要对“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公安分局已提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长,公安分局局长、政委、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切实落实好“三个必须”:一是公安分局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指挥;二是公安消防大队的党委班子成员必须包片抓点、深入一线、量化指标、落实责任;三是必须确保国庆、元旦、春节以及“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以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要在“清剿火患”战役每个阶段召开工作情况协调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落实责任。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六个追究”:一是存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的,追究公安机关主管领导责任,由其向上级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检查,年底取消评先资格;二是存在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追究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责任,对其进行停职检查;三是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未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和存在对单位或社会群众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未认真核查,不作为的,追究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公安派出所长责任,对其进行停职检查;四是因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追究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晋升后备领导干部资格;五是因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追究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晋升后备领导干部资格;六是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严重损害消防部队执法形象的,追究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袒护。

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区政府,年10月份起,由区消防大队负责每10天统一向区政府上报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5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年2月26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情况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