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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定,今年我县首批补贴资金额度为500万元,拟补贴机具3300台/部。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全面完成计划任务,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制定的《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项目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强农富农为目标,围绕我县“粮、果、畜、菜”发展战略,重点推进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薄弱环节机械化,稳步发展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逐步实现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科技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机具的推广应用,着力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务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凡我县户籍的农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
今年补贴机械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等共12大类43个小类142个品目(详见省农机局公布的《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
(三)补贴标准及数量
按照省上规定,农机具补贴标准总体控制在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左右。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补贴提高到20万元。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农机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台套。
(五)补贴机具价格。补贴机具销售价格由农民自主与供货商商定,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依照《农业机械购置产品目录》进行监督。
三、机具补贴的程序
(一)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购买意愿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登记证书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在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申请所需机具的机型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资格审核。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查、公示,报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向购机者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验货、购机。购机农户持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补贴销售网点购机,农机具销售价格由购机农户与供货商自主议定。购机农户现场缴纳购机差价款后提机,并在提货表上签字盖章。凡县内企业销售的补贴性农机具,须经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审验。
(四)报户登记。购机者须依法及时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等手续。
(五)补贴资金结算。供货企业在本批供货期结束后,持相关证明在市农机或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对付结算手续。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以下步骤实施:①3月份宣传、动员、公布补贴政策、补贴程序、机具目录,编制我县项目实施方案。②从4月1日至10月31日,购机者根据购买意愿填报购机申请;县站、市局和省局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核后,发放指标确认书;购机者持购机指标确认书购机,并由供货商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资料。③11月底前,机具供应到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兑付结算完毕;④12月中旬,完成工作总结及电子档案并上报省农机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推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在我县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是国家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以财政直补的形式对购机农民实行补贴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制、资格审核制、补贴对象公示制,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做到阳光操作。县农机站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该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县农业局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局要锁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村组、到群众,让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种类、型号、补贴额度、申购程序及相关要求。同时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货和售后服务,及时掌握补贴机具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使用情况,及时受理购机者投诉,切实维护购机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