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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以准确掌握现状、提升服务水平、整治违法生育为重点,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子。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的总数、育龄人口数和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流向分布、居住和从业状况;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状。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现状;流动人口建档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情况;办理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签订各类服务管理合同情况;落实各项免费节育技术服务情况。
(三)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生育意识,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优质服务。依托各级计生服务阵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载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均等化步伐,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适应“一盘棋”工作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1、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专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2、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强化社区(村)属地管理职能,配足计生专(兼)干、中心户长和计生信息员,完善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门面房、出租屋和住宅小区计生服务网络。各社区要按街道确定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市场、住宅小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计生专干,并按住宅楼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中也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兼)干;单位型社区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完善信息。
1、摸清情况。以年4月21日24时为基准时点,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市场、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为重点,以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要手段,一是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及分布状况、接受现居住地节育管理服务情况。二是利用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分娩登记、免疫接种登记及群众举报等信息,对年以来辖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进行核查,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两个类别分别登记采集信息。凡发现怀孕者要查清是否符合政策,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通报户籍地,做好情况记录。三是以乡镇、村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外出前的办证记录、所签合同、信息平台及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查清流出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向分布、办证、接受服务等情况。
2、持证管理。对没有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通知督促其限期补办、交验,对流入的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3、完善信息。要及时将清查信息与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区别不同情况录入(变更),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交换信息。
(三)第三阶段:突出重点,依法查处。
1、无证怀孕人员。对查出的无证怀孕对象,流入地要及时通报户籍地进行核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怀孕的对象,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人员,及时通报户籍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但已缴社会抚养费的,应查验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对证明不全的限期交验。对违法生育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向户籍地通报情况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3、开展两地协作。流入地要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服务管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共同处置流动人口生育证补办、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项。
对专项活动中查出的流动人口违犯政策生育等问题,以落实相关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不纳入当年的计生“三线”考核。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实行“两证双合同一承诺”管理。“两证”即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合同”即乡镇、村委会(社区)与所辖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工作责任;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与被雇流动人口、租房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形成“抓房(业)主,房(业)主抓”的管理机制。“一承诺”即各级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承诺向辖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均等化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二是清理清查制度;三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四以房管人制度;五是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六是信息通报制度;七是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确定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
4、建立和完善均等化服务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等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第五阶段:集中验收,总结提高。
1、集中验收。在各乡镇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清查情况进行集中验收。检查验收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样本点、走访相关单位(人群)、填表打分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清查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通报。各乡镇要注重挖掘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各类动态信息,8月2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材料与各类统计表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先进。
3、兑现奖励。对实名举报,包括各类来信、来电举报经查实的兑现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规范生育秩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活动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人社局要会同人口计生局,做好服务管理对象的排查登记、信息采集和协同执法工作;公安局要结合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基础大排查等专项工作,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排查力度,及时向人口计生局通报情况;卫生局要提供流动人口围产期保健、生育、引流产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补救措施落实工作;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学校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核查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工商局在办理外来人口营业执照、年检等手续时应先查验其《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并将情况通报人口计生局;民政局配合人口计生局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流动人口,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达到城乡特困救助标准的,可给予临时性救助;财政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住建局要在审批外来建筑施工单位进入城镇施工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房产、物业管理机构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审验其它证件时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协调住建局相关部门配合乡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要围绕专项活动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意见,同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县人口计生局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新机制,对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加大与户籍地联合执法、多部门协同查处的力度,有效规范生育秩序。各乡镇要完善村(社区)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机制,为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制度,加强与流出地的信息沟通、服务互动和管理协同,形成“一盘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