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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机构体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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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机构体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多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为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开的有效途径;坚持体制改革创新和文化创新紧密结合,以改革促进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政府、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根据不同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合理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以及新闻单位内部的宣传经营业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按照既要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起宏观管理调控有力、微观运行充满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培育文化市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按照省、市要求,组建统一集中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各执法主体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将现有的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扫黄打非”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调整合并,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改革的内容及重点单位

(一)承担由国家举办或支持的公益事业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范围包括:县文化馆、蔡家坡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周原博物馆和县广播电视台(宣传业务)。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转化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将上述单位改制成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二)按照市场原则,把原来从事文化产品生产、提供文化服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部门逐步过渡为经营性实体。其范围包括: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县剧院、蔡家坡剧院、县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过渡为经营性文化企业。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改革。一是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县委和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局、县工商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局,县文化广电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是组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文化广电局局属事业单位,与县文化广电局文化市场稽查股合署办公,人员在文化广电系统内调剂解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市场管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职能。

四、改革方式方法

(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县文化馆、蔡家坡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周原博物馆和县广播电视台宣传业务)。以转换机制、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

1、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分门别类、分层次进行管理。除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外,文化事业单位其他主要领导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选聘,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其他职工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随着文化事业发展,适当增加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人员编制。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考核的办法从本系统现有人员中选聘或面向社会招聘,也可按照县委、县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的政策,引进一些高、精、尖特殊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的特殊人才享有事业人员相同的身份待遇。

2、继续深化以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员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职工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剥离,档案工资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政策自行调整,作为退休审批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实际工资按各自岗位绩效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每个职工的智慧和作用,不断挖掘潜力,努力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二)逐步过渡为经营性的文化单位(县剧团、县电影公司、县剧院、蔡家坡剧院、县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单位原名称不变,以整合资源、优化组合、创新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企改制为经营性文化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将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与县广播电视台的新闻宣传业务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电传媒经营企业,为县广播电视台下属企业单位。

1、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改革中人员原有事业身份不变,调出和退休时按现行事业单位人员的政策对待,但在单位内部现行管理上同所有新聘用人员一视同仁;新增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不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政策。原相同性质单位和相同事业身份的人员流动,不得突破新调入单位的原有事业编制限额。实行严格的人员聘用制,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所需人员的聘用,在政府的宏观监管下,由用人单位按照企业单位人员聘用规定,公开、平等、透明地自主选聘,人事部门只进行合同监证。

2、改革现行分配制度,按照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未能聘用上岗人员(个人不接受聘用的除外),在服从单位安排的前提下,可安排临时工作任务或进行培训,发给不低于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

3、改革现行保障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实行“两制”管理,一是原有事业人员(即年12月31日以前在编在岗人员)按现行政策,由政府按比例继续承担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退休后按原渠道领取退休金;二是新进人员(即年1月1日以后在编在岗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并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企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五、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大财政投入,转变投入结构。一是增加财政投入。改革所涉及的单位,财政原有拨款不减少。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费投入。二是改变投入方式。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社会融资、单位积累等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统筹文化发展基金,采用“以奖代补”、“政府采购”和“项目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对优秀文化作品的以奖代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文化发展项目贴息、场馆建设补助等。三是重大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四是为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可拨付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

(二)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转制为企业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的在编在岗职工,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退休金,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办法予以解决,县财政对建立企业年金给予适当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仍由转制后的企业负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拨付,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按规定发放。转制为企业后新进人员执行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转制时,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人员,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其人事档案转入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转制单位分流人员,分别按以下情况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分流到新单位的在新单位续接养老医疗保险。自谋职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办法续接养老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障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完善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由县政府出台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逐步过渡为经营性的文化单位,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持续发展的路子。

(四)县国资局要加强对涉改转企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妥善解决改革单位的债权、债务、人事等遗留问题。

六、时间安排

月底前制订《县文化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月30日前文化广电改革单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月20日前成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并挂牌。

月20日前成立县广电传媒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运营。

月25日前全面完成文化单位改革任务,上报工作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个工作在县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格程序。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各项工作程序,稳步推进,逐步过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

(三)确保稳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涉改单位人心稳定,队伍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