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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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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国函[]69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3号)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等相关要求,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我县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对我县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县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原则。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由县林业局牵头承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具体安排,积极推进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达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发展我县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机构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畜产、环保、电力、建陶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县林业局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的组织、林地落界、补充调查和委托具有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编制规划及林地档案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准备、专题调研、组织实施、编制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审批等五个阶段。

我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编制组等机构。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会议精神和省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要求,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林业厅举办的“县级规划编制培训”,同时对县、乡两级林业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方法、明确标准,指导基础数据校正。

4、制定技术方案。制订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准备工作。

5、收集基础资料。根据编制技术方案内容,收集有关自然和经济条件资料、林地利用现状和历史资料、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建设各项规划等。同时,拟定专题调研内容。

6、其他资料准备。准备地形图、卫星影像图、二类调查小班区划图等规划工作用图和森林资源小班数据库,以及其他部门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二)专题调研

1、开展专题调查。对涉及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主要有:行政辖区内林地管理工作现状和成果;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总量及分项控制;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2、确定规划框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技术人员座谈,对本县林地利用现状、潜力和林种结构、布局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一2020年的县域范围内的林地保护利用意见。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求,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

以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为底数,落实规划基数。

1、林地落界。利用最新的航拍影像图与二调林相图开展新的林地落界工作,确定全县林地红线。一是以林地、非林地交汇处作为“修边”重点,全方位复核;二是林地内部明显错误或有误差达不到精度要求的,要及时修正。

2、补充调查。由熟悉县情、林情的技术骨干,利用最新的航拍影像图与二调林相图,先确定好本地的功能分区,再由调查员根据功能分区进行一次内外业相结合的林地资源补充调查。调查的重点是面积和地类,落实基准年(年)的规划基数。

3、规划调查。在林地落界工作完成后,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各类规划目标数,进行相应的各类规划目标内外业规划调查。

(四)成果编制与论证修订

按照省级规划编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省林业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1、编写《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

2、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征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并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衔接。

4、编制组按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5、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

6、编制组按专家论证会意见,修订后形成成果稿。

7、规划成果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规划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六)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按照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一张图”的要求,建立全县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利用高分辨率的卫片绘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于年9月底完成。

五、规划成果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统计表格、图件、规划说明和相关附件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林业局文件《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3号)中“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进行编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各乡镇和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精心谋划,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林业、发改、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水利、城建、交通、环保、旅游以及工业发展等领域。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使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和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也要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有机对接。

3、强化管理,加快进度。要从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抓实。县林业局要把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加强技术培训;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进度,确保编制工作进度与质量。

4、精心组织,提高质量。围绕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并积极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要严格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着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