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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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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从机制上堵塞漏洞,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迫切需要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推行了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在财政国库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规范资金运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迫切需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遵循中省市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直达、过程透明、规范使用、提高效益的目标,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与中省市改革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稳步推进。改革方案既要体现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又要体现现实性,使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得到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国库支付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国库工作业务的延伸,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县财政局国库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审核的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国库支付中心暂设在县财政局国库股,由国库股实施国库支付职能,办理国库支付业务。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我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及其功能是:

1、国库单一账户。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支付中心按资金性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局在银行为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零星支出活动。

4、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国库支付中心在商业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开设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除上述账户外,特殊情况下,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可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在财政、国库和商业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三)明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四)划分支出类型,明确支付方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含各类基金支出);购买支出;基建支出和零星支出等四种类型。对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基建支出一般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国库支付中心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审核计划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乡镇各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继续实行报账制,由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报账,集中核算。目前,在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与预算单位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单位零星支出所需资金仍按原来程序拨付。

(五)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县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电子化缴款。

(六)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1、预算资金支付程序: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向国库股提出用款申请,国库股根据下达的年初预算审核用款申请并核定用款数,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国库支付中心向银行出具支付令,由银行直接向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划转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授权支付的,财政将资金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乡镇财政所基本存款户,核算中心或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2、预算外资金支付程序:县财政局综合股从预算外资金专户向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转备付金,核定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支付中心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预算外资金银行存款账。县财政局综合股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乡镇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纳管,统一核算。

3、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程序: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纳入国库股集中管理。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按规定和程序履行资金申请审批手续并向国库股下达资金支付计划,国库股据此开具支付令,将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划拨到供应商或预算单位,并登记财政专项资金银行存款账。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国库股传递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七)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业务股室的支付令办理资金支付,并确定专人开具(打印)支付票据,经复核人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事项。

(八)调整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形式。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宝市财办库[]8号),适时对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形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或乡镇财政所自行支付。全县行政单位和推公事业单位的工资继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九)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人行支行、预算单位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根据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根据计划开具支付令、办理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纳入集中核算的试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为预算单位定期提供相关收支报表;负责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与国库股核对账务。

4、人行支行:负责为县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清算业务;向县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5、预算单位: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单位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负责按进度编报本乡镇的用款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各乡镇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拨付与使用、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级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要积极予以配合。

6、银行:按照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的支付业务;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供有关报表,核对账务。

四、几项配套措施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使此项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不断扩大规范化的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继续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规范和促进财政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国库制度改革要求,改进内部收支管理,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审核县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财政所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时效。监察局、审计局要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纳入监察、审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健康、有序、顺利推进。

(四)适时建立和试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公务卡制度,既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也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市财政改革要求,我们将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制度试点,适时在全县推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吕千军担任,副县长张晔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确定、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搭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平台;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

(三)按照有利于改革工作的推进、有利于规范操作和管理监督的原则,选取日常支出业务具有代表性的8个部门和单位,即: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水利管理工作站、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利水电工作队、县段家峡水库灌溉管理处、县水政监察大队)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首批试点预算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扎实搞好相关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