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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重点实施方案》(陕政发[]27号)精神,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放心药。
(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按照规定,省上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并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药品价格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增加1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和5%的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县统一配送。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公开遴选2-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统一配送。配送覆盖面要达到100%;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要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村卫生室(所)药品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配送。
(三)探索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市上统一招标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范围,实现以市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县上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在省上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后,市药品“三统一”工作机构及时组织公开遴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监督实施药品配送。纳入“三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保证药品“三统一”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经验阶段。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发展计划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物价局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要将药品“三统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特别是统一配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计划局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三统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医保事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统一配送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统一配送工作,受理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
(三)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药品“三统一”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