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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公路沿线储煤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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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公路沿线储煤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进一步规范已经审批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的管理;基本杜绝车辆超限超载分(合)现象。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212省道(陇凤公路)沿线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及存在超限、超载、分(合)载现象的车辆。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督办、市政府牵头、县政府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联动”和“重点突破、全面治理”的整治原则,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做到责任落实、方法具体、措施得力、工作有效。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发展计划局局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公安局、公路段、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卫办、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镇长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计划局(煤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积极参与专项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对公路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由有关乡镇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已审批的要核实审批手续。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治方案。

3、乡镇自查。有关乡镇要按照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抓好落实。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办证的尽快督促申报办证,该规范设施的督促尽快规范设施,特别要自查自纠用地方面存在问题。对未经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租赁耕地经营煤炭行为,除依照《土地法》处罚外,要限期恢复耕地,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要督促尽快完善设施,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对合法经营煤炭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规范达标。

4、抓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县广播电视台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工作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督查和集中整顿。

1、乡镇汇报自查整治情况,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按分工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和超限、超载、分(合)载车辆及运输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继续督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3、加强制度建设。各储煤场(点)要建立装卸货登记制度,完善装卸货的计量设施。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煤炭储煤场(点),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装卸货登记制度和登记资料不完备煤炭储煤场(点),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质监部门要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

4、对合法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点)由县煤管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规范达标,否则不予年检。

5、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路查。加大路面巡查频率,对发现在超限检测站上下进行分(合)载的运煤车辆,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制止和处理。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运煤超限超载车辆,要就近将其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卸载等处理。对参与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较多的运输单位,要对运输企业进行整顿。尤其要加强对由储煤场装载的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并依据发货凭证追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储煤场(点)的连带责任。对公路沿线存在分(合)载行为的无牌照车辆、无证驾驶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1、各有关乡镇对照第一、二阶段清理整顿情况,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2、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整治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治理效果差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3、对全县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它提高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把此项工作和绿色建设、创建卫生县城、清理农村“三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二)涉及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整顿治超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县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要监督检查,特别对公路沿线煤炭经营状况进行重点督导,落实责任,随时掌握全县整顿治超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提请县治超领导小组审定处置意见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