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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失地农民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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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失地农民安置工作方案

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西城办药市村集体土地12.3394公顷,其中耕地7.7134公顷;

潘村集体土地0.8519公顷,其中耕地0.1390公顷;冉庄村集体土地0.3098公顷。本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13.5011公顷,其中耕地7.8527公顷,属建设预留地。

该批次征地总费用为1680.13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837.999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82.1327万元,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被征地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执行,依据当地实际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安置补助标准按14倍执行,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保待社会稳定,政府除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外,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采取以下安置措施。

一、开展就业培训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兴办第三产业和各种实体。

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组织劳务输出。

二、将失地农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三、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均在0.3亩以上,不会对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产生活水平造成严重影响,不需要落实社保费用。

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由财政列支,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工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收入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