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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提高全市计生整体工作水平。决定对我市城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清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清查由计生局牵头,东、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实施,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三、分组及清查区域划分
1、本次清查共分东城街道办事处组、西城街道办事处组两个组,并抽调公安、工商、城建、商务和本辖区村(居)委会同志参与,各组清查区域依照城区行政区划。
第一组:由东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参与,负责清查城区东城办所辖区域。
第二组:由西城办牵头,抽调计生局3名同志、公安、工商、城建、商务等部门各1名同志,所在清查区域村(居)委会各1名同志,负责清查城区西城办所辖区域。
四、清理清查对象:
1、凡在市境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假、旅游、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流动,在本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口。
2、异地来进行工商活动的单位。是否持有与户籍所在地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限期补办,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房屋出租(借)户。是否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房屋出租户有责任要求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补办《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各清理清查区域的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建筑单位要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查看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
五、纪律要求:
1、各抽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请假。
2、各抽调人员必须服从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3、各抽调人员若违反纪律,由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向各抽调单位反馈,由各相关单位按照组织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