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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站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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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站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及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市年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镇年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基层站所是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基础,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窗口单位,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影响部门和行业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全镇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干群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行为规范、本领过硬、群众欢迎”的基层干部队伍。

三.工作原则

评议工作在镇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镇纪委做好协调及配合工作,坚持“评议机制科学合理、评议程序规范可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

四.评议范围

镇政府所在地的工商所、土地所、财政所、公安派出所、教委、电管站、水管站、信用社均纳入评议范围。

五.评议的内容

l.履行职责情况。能否严格履行职责,能否严格按规定办事,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时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等。

2.队伍管理情况。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乱检查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等。

3.为民服务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如何,能否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委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积极主动予以解决,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等。

4.意见建议情况。对测评涉及的部门和行业在履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等方面有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问题也可以在问卷时进行投诉举报。

六.评议方式及评议的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分为常规问卷测评和集中评议两种方式。常规问卷测评中,全镇发放问卷表500份。其中,30%的测评问卷表用于评议大会测评,70%用于上门测评,测评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评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㈠.宣传动员阶段

1.镇上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有关事项及工作计划;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核查。4.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评议工作;5.选聘一支公道正派、群从威信高的评议员队伍。评议代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村民代表、知识分子等群体中推荐产生。评议代表人数为8-10人。

㈡.自查自纠阶段

1.被评议单位开展对照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纪委备案。

㈢.集中评议阶段

1.评议代表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调查,形成评议报告。评议报告由单位基本情况、政风行风建设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四部分组成。

2.上门测评。深入到村组、个体经营门店等发放测评问卷,请群众评议,现场回收。

3.召开评议大会。参会人员中,基层群众(村民、居民、企业、个体经营户)代表不少于参评人员的70%。着重围绕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执法和收费行为的规范情况、为民服务情况、工作绩效等召开评议大会,集中开展评议。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被评议单位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议代表发言、现场质询、与会人员进行满意度现场测评。

4.汇总评议等次。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的为“满意”等次;“满意”率在50%以下或“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5.公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报上级纠风部门备案,公示时间为7天。评议结果作为该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评议对象属于市以上各级派驻单位的,将评议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㈣.整改提高阶段

被评议单位按照评议大会的要求,就存在问题及群众意见落实整改。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对照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强烈、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镇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整改结束后,由镇政府会同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纠风办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严重的予以调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全镇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边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评议工作。

八.有关要求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纪委负责指导协调,各站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纠风工作机制;

在评议过程中,要调动群众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坚持评议标准和条件,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本次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