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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精神和省政府下发的“三个方案”的要求,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工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已经年8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很艰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是确保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全面完成节能目标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节能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要加快制定节能监测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表、核算方案、质量控制及数据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同时,要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统计工作。二是加强节能统计业务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节能降耗统计信息系统。三是各用能单位要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用能单位要全面加强节能计量、记录和统计,从能源计量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入手,扎实做好能源统计、核算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如实提供、按时报送能源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规定。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依法统计,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要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漏报、虚报、瞒报和拒报行为,确保监测质量,确保考核使用的统计数据质量,维护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市国资委(工业办)审定,各县市区政府不得擅自公布。各级节能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据统计数据搞好节能考核,按照方案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县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部门的经费支持和人员配备,要将所需经费列入统计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之中,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工业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工作,跟踪发展变化,揭示矛盾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深入宣传“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