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了切实做好城区内涝防治应急工作,确保城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建设局、卫生局、环卫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供销社、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粮食局、人武部以及城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内涝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
(二)城区各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涝防治工作的组织、检查、抢修、撤离、安置以及防汛物资贮备工作(每个办事处准备抽水泵3个,防洪沙袋500个备用)。汛期来临前,要结合实际,制定内涝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应急方案。并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危漏房屋、低洼地段、建筑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配备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并成立应急突击队。进入汛期后,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抢险工作及时快速,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区人武部负责落实和组织好抢险队伍,随时等候调用;公安分局要维护好社会治安,遇有涝情必须及时设立警戒线,保护好国家和人民财产,防止坏人趁涝打劫;区财政局、民政局、供销社、粮食局要确保足量的治涝物资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以及食品供应;区卫生局要组织好应急医疗队,做好内涝发生后的疾病治疗和预防工作;区交通局、交警大队必要时要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好治涝物资运输及人员分流等工作;区教育局要做好校园度汛防涝工作。
二、区域防涝重点位置
(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渭阳东路(渭滨公园东门到体育场什字)、人民中路、乐育南北路、西兰路西道沿以东包括西兰路立交桥陇海铁路以南、七厂什字立交桥、渭河一号桥北立交桥等人口密集地段暴雨积水的疏排和易涝区的防涝治涝、危房渡汛以及河水倒灌防治工作。
(二)西兰路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咸通路立交桥陇海铁路以南、咸通路西单行道东沿以东、人民西路、渭阳西路东段等人口、单位密集地段暴雨积水的疏排和内涝防治、危房渡汛以及河水倒灌防治工作。
(三)吴家堡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吴家堡坡头滚坡水、西兰路立交桥陇海铁路以北和文汇西路、毕塬路暴雨积水的疏排和易涝区的防涝治涝及危房防涝渡汛工作。
(四)古渡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辖区咸通路立交桥陇海铁路以北、玉泉路、咸通路、珠泉路等路段和人口密集地段暴雨积水疏排和易涝区背街小巷的防涝治涝及危房防涝渡汛工作。
(五)渭阳西路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辖区内咸通路立交桥陇海铁路以南咸通路西单行道东沿以西、渭阳西路、中华路等路段和人口密集地段暴雨积水疏排和易涝区内的防涝治涝及危房防涝渡汛工作。
(六)陈杨寨街道办事处重点做好辖区内的人口密地段暴雨积水疏排和易涝区的防涝治涝、危房防涝渡汛以及河水倒灌防治工作。
(七)沣东、钓台街道办事处重点督促落实世纪大道两侧沿线企事业单位的内涝防治工作。
(八)马泉街道办事处重点督促作好玉泉西路马泉段、辖区桥梁、涵洞及企事业单位的内涝防治工作。
三、内涝防治预警机制
(一)当暴雨连续降水量不超过30MM时,各办事处负责作好辖区内居民区、厂房、车间和仓库门前进水疏排工作,指挥各单位和组织居民进行低洼地段内涝防治自救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内涝办报告。
(二)当暴雨连续降水量达到50MM时,各办事处除留值班人员进行通讯联系外,其余人员分散到辖区工厂、商店及各个居民点,转移低洼易涝居民、危房居民,保护和抢救国家物资,并做好辖区受灾单位和居民的撤离安置工作。同时将涝情上报区内涝办,以利于区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抗涝救灾工作。
(三)当暴雨连续降水量接近或超过70MM时,各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都要全力投入到内涝防治救灾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积极调动抢险救灾队伍、调剂救灾物资和设备,指挥辖区受灾单位和居民的转移安置和保护国家财产。同时要根据区城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和低洼易涝区实际,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区进行全面抢险、抢修,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抗涝救灾,并做好相关稳定安置工作。
四、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涝防治工作,建立分片包干和专人负责的责任制。各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昼夜值班,明确职责,分片到人,加强巡查,消除内涝隐患,并在低洼易涝地段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内涝防治突击队。
(二)各办事处要按划分的责任区域,对本辖区内主要路段的排水管网和低洼易涝地区进行经常性拉网式检查,及时清理管网和雨水井口的堵塞物及其它阻水建构筑物,并做好附近垃圾等堆积物的清运,确保排水畅通。
(三)各办事处要在辖区逐单位落实设防治涝用的沙土、草袋、铁锨等物资和工具的储备。对原有疏水水泵等工具进行维修、试用,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尽快予以购置。
(四)各办事处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防汛办的总体安排,结合内涝应急方案和内涝新情况,尽快做好防汛治涝工作准备,制定防涝方案、实施意见和车辆、人员的编制,并在易涝地段贮备物资,安排值班并于5月23日前报区建设局办公室。
(五)当发生内涝汛情时,各办事处要及时进行自救,并立即将汛情上报区内涝办,以便进一步组织人力、物资进行抢险,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