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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3号)、《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市财政局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积极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以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坏境和生活水平为目的,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需要纳入筹资筹劳的项目,需在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有半数以上到会人员投票赞成并签字认可,并报区减负办批复后,才能形成筹资筹劳正式决议。以此为前提,区政府、各镇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公益事业项目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上限控制。对村民决议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议事项目,要坚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筹资出劳数额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向农民筹工一律不许强行以资代劳,且项目不得跨村或在其他镇办实施。三是规模适当,预算精准,不留缺口。对村级公益事业实施的项目,各相关部门、镇办要根据村情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既要满足发展要求、同时又要根据项目规模和财力组织实施。要做到预算精确,有多大力办多大事,决不能因为搞公益事业产生新的债务,给群众留下新的包袱。四是广泛宣传,阳光操作,强化监督。村级公益事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让群众知晓并全程参与监督,既要让群众自愿参与、又要让群众热情支持,决不能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五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透明、公开,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具体包括(1)村内道路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公共厕所、果皮箱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的绿化。(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活动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各镇办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在村内及要求农民筹资筹劳的环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支农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级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奖补标准: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区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是,年筹资筹劳总额不超过303元(筹资按年全区人均纯收入的2%计算,筹劳为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务数量为10个工日,每个工日为20元,筹劳总额为200元)限额内,即财政奖补资金总量为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区上对“一事一议”筹资工作积极、项目资金使用合理、项目建设进度快的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给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各类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一起专项用于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奖补兑现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以货币或实物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以实物方式兑现,要由区或镇办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村,招待费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列支。
三、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担”的原则。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委会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奖补的项目,镇办对村级申报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上报,经区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复审。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后,方可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申请:“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工作中,各镇办财政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以下简称村级专户),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在收缴村民筹资并足额交存镇办“村级专户”后,方可向区财政提出区级承担的奖补资金申请。
“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由村级组织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通过镇办向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申请中、省、市承担的奖补资金,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划分,对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审定。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一由区人民政府管理,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分两类:
一是区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委会,依规定渠道并缴足筹资款后,区财政在收到奖补资金申请后,直接将区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镇办财政所“村级专户”,由村委会向镇办提出资金申请,经镇办领导签字后,财政所方可予以资金拨付。
二是中、省、市承担的奖补资金。按照中、省、市要求,区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和报账制,即“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镇办、村两级提出申请,经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专户拨付给项目筹资主体或垫资人。
四、奖补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区级项目库。各镇办、村委会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在奖补项目的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支持群众最需要、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最大的项目,让农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的百姓,从而保证区、镇办、村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镇办要按照《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原由。对资金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需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两年不准再筹;对筹资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抵资或以物折资,对筹劳有困难的,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制度。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财政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作为村委会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情况资料要一式五份,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区村民负担监管部门、区财政部门、镇办和开展“一事一议”的村民委员会各留一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准超出议事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筹资筹劳;不准举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村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进行市场化操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五、奖补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各镇办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全力做好对村一级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调动村“两委会”干部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调动村民参与的热情,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