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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销毁年问题乳粉和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简称问题乳粉),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年问题奶粉销毁工作监督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我区问题乳粉销毁监督方案。
一、工作安排
问题乳粉销毁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实施阶段
发现问题乳粉由区食安委办统一负责销毁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按此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落实并向区政府上报解决销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场地、方法、资金保障等问题,保证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销毁阶段
在区食安委办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监督销毁过程并全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保留影像资料。遇到特殊情况,由区食安委办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总结报告阶段
由区食安委办对此次销毁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总结,销毁工作完成后立即将销毁结果报送区政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迎接国家和省市督查组的检查。
二、监督销毁的工作要求
区食安委办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彻查销毁年问题奶粉的紧急通知》(卫发密电<>13号文件要求,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并将彻查结果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问题乳粉监督销毁工作应做好在案登记,对1月31日后按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的专项清查行动中已经销毁的问题乳粉,也要再次进行核查并登记。
三、问题乳粉的销毁方式
本次销毁工作要严格按照市上安排的年2月26日全部销毁问题乳粉的时间期限,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等发现有问题乳粉的单位拟定销毁方案,并报送区食安委办组织审定,由食安委办明确销毁方式、地点和数量,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确定的监督部门的监管下实施销毁。
销毁方式应当首选高温焚烧方式,对销毁数量少的可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严防因销毁方式不当污染环境或流失。
对销毁的问题乳粉要按照生产者、经营者和餐饮服务者分类逐户登记、逐级汇总,由区食安委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四、检查督导
区食安委办要认真组织检查,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问题乳粉销毁工作落实到位。本次监督销毁工作由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卫生局牵头,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配合对发现有问题乳粉经营销售单位严格彻查并登记造册,逐个督办,确保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限彻底销毁问题乳粉。凡对问题乳粉销毁工作不坚决、不彻底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