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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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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为了确保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和各镇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各自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非法组织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二是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三是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组织、经济邪教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严肃处理容留传销人员居住,为传销活动提供方便,隐匿证据、协助逃逸的房屋出租户和有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二)联合行动阶段

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联合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对传销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我区传销蔓延发展的势头。

二是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

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各工商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对于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尤其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掌握政策、把握原则,以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和维护稳定效果。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四是对上级机关督办案件,工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上报区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传销组织。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宣传防范,营造浓厚氛围

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攻势。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媒体曝光、警示、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行动中,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信息交流、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经侦、治安、网监、技侦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宣传、工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注重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要同时层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对于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传销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建国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各地防范、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第一,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镇办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第二,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确定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重点区域,实行挂牌整治。第三,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通报各镇办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各镇办部门的打传战果通报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