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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力度,改善企业内部环境面貌,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我区“双创”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双创及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双创”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以解决企业卫生、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民参与,层层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年内实现创卫、创模工作的全面达标,以全新的企业形象面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的验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修厂区道路。整修厂区、社区破损路面、人行道,及时搞好修复、硬化和排水,完善厂区基础设施功能,提高设。
(二)加强绿化工作。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力争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厂区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三)搞好街景整治和沿街建筑物的粉刷亮化。使企业内的各类广告牌匾、店铺招牌等布局合理,制作规范,造型大方,整洁美观。清理厂区沿街建筑外墙乱贴乱画。督促沿街门店亮化,使亮灯率达到90%以上。
(四)整修供电线路,杜绝安全隐患。加强供水、公厕卫生整治。解决群众入厕难的问题。
(五)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宣传政府《控烟令》,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七)治理生活区小摊点、小市场及职工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发证率达到100%,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搞好生活区和小市场内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保证环境整洁。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完善各级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发动各级开展义务培训、密度检测、消杀防制等工作。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加强日常保洁工作。要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对厂区实行全天候保洁,及时清理堆积垃圾,及时检修更换果皮箱,加强对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乱弃废物等不良行为的监督,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创建文明社区,清理社区公共场地、楼道乱堆乱放杂物,拆除临建物,清理野广告。
(十)积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企业。工业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tc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推广清洁化生产,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采取电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投资规模小、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严禁恢复生产。
(十一)在抓好污染双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双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取缔、关停淘汰的锅炉。
(十二)坚持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实行定点收集、密封包装,统一运输,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积极抓好其它与“双创”有关的工作。同时做好“双创”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签定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卫、创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使“双创”及企业环境治理的目标要求深入车间班组、深入社区家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各企业按卫生和环保整治工作标准,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厂区道路整修、绿化美化、环保治理、生活区摊点、市场规范、街景治理、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系统改造等十三项治理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对综合治理中不彻底的问题,查漏补缺,集中整改;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接受区上检查预验,完善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经济发展局、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安排指导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各企业要成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企业环境治理工作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区企业环境治理指导协调工作,并负责辖区内中、省及区属企业、民营企业的整治达标工作及全区商业网点和商贸流通企业的整治达标工作;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分别负责制订治理标准,负责指导和检查验收;工商分局负责指导检查小市场的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治安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及各企业的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经营业绩考核。各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各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三)实行综合整治督办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每月20日定期向区企业环境治理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措施,区企业环境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企业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定期对各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重点问题专项督办。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设置双创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利用报刊、闭路电视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表扬先进。同时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比较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在媒体予以曝光。各企业要设立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箱,注意听取群众呼声,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宣传动员,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
(五)加强检查考核。区企业环境治理办公室对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定期通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年终逐级进行考核评比,将考核结果报送区考委办及“双创”办,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