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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生猪屠宰管理整治达标实施方案》(咸商综【】10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双创工作和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区有关文件为依据,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生猪屠宰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效提升我区生猪屠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结合审核换证工作压缩现有屠宰场数量,年末实现将辖区取得审核换证过渡资格的7个生猪屠宰场划分为3个标准化屠宰企业和4个小型屠宰场的目标。强化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场区环境卫生长期整洁干净,相应的设施达标并配套到位
1、环境卫生:作为一个屠宰企业,保持生产、生活区经常性干净整洁至关重要,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必须保持场区干净卫生。
2、场区硬化:场区道路、场地采用混凝土铺设。
3、场区绿化:场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周围全面绿化,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建成花坛,形成绿化隔离带。
4、消毒器械及消毒池:屠宰车间必须有消毒间,并配备相应的卫生消毒器械和药品;活猪进场入口、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出入口应设有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每天更换池内消毒液。
5、墙壁地面:屠宰车间墙体坚固、墙壁粉刷整洁,墙裙、地面应采用不易脱落、不渗水、耐冲洗材料制作,墙裙高度不得低于加工轨道底标高度,坚持每日保洁。
6、粪污处理:屠宰场粪污必须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
7、防鼠防蚊蝇防尘设施:屠宰车间要安装卷闸门,要有防鼠板、防蚊蝇设施,车间窗户玻璃无破损,窗纱完整。
(二)、场区布局合理规范,要有明显的标志牌
1、屠宰车间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划分明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要有隔档,并设立标志牌。清洁区干净、无异味、无污渍;半污染区无大面积污染、下水间容器干净、堆放整齐;污染区要及时清洁,无污渍长期积累痕迹。
2、圈舍等附属建筑设施建设符合规定:场区应建有与生产加工设计能力相配套的待宰圈舍、隔离观察圈舍、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并设立标志牌。
3、检疫、检验室设置:检疫、检验工作室设置应与屠宰车间清洁区相邻,并设立标志牌。工作人员配备有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
(三)、经营证照齐全,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1、经营证照: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质化验报告,各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2、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工作制度》、《定点屠宰场消毒制度》、《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定点屠宰场畜禽标识回收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定点屠宰场证、章、标志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各项制度统一制作、统一规格,并悬挂在屠宰车间醒目位置。
3、台帐、档案资料记载、保存符合规定:每个屠宰场要确定一名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实记录生猪收购台帐、屠宰台帐、销售台帐、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检验记录、检疫记录等各项档案资料,台帐记录要求填写准确规范、清晰,台帐记录之间数据要相互吻合。台帐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仪器设备配套齐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1、规范检疫操作,配齐与检疫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生猪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屠宰检疫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并配齐与检疫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按规范要求坚持长期做好生猪进场、屠宰环节和出场肉品检疫工作。
2、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操作,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数达到屠宰生产规模要求规定,配齐与肉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生猪屠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操作规程,配齐分析天平、水分测录仪、酸度计、样品粉碎机等仪器设备及必需的化学试剂,按规范要求坚持长期做好屠宰环节和出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3、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配齐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配齐无害化处理焚烧炉等设备是这次审核换证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屠宰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农林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农林、卫生、环保、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及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加强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记录、缺陷产品召回等各项制度。当前,我区双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屠宰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屠宰厂(场)的管理,落实检验人员,搞好屠宰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严把质量关,绝不能因生猪屠宰的卫生及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全区双创工作。对于无论任何原因出现问题影响双创工作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行一次性死亡法,立即取缔,并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上设立肉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区定点办在接到举报电话后,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实施阶段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达标活动,从年5月起至年8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上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根据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落实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改阶段。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有关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通过整改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和总结,巩固提高整治成果,迎接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