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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乙肝疫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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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乙肝疫苗工作方案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定于年在全省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接种分2个医改年度完成。年已顺利完成1994—1995年两个年龄组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年将对1996—2001年六个年龄组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年工作任务,我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对1996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指标要求

以镇办为单位,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乙肝疫苗补种接种率≥90%。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在实施接种前要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

(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3针次接种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查漏乙肝接种工作,成立区乙肝疫苗查漏免疫技术指导小组。

(二)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可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各接种点要针对重点人群(如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学校学生的宣传各镇办应主动将“乙肝疫苗接种通知单”通过学校发给学生,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通知单。

2、人员培训

区疾控中心于年9月20日前(该项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含村级)的培训。

3、目标人群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1)摸底时间

年9月20日-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将所有的目标儿童登记在册,各接种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结果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工作。目标儿童家长应如实填写,签字后交回学校进行登记,接种单位根据摸底登记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时间和地点。

(3)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下级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登记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招标采购

疫苗、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2)分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逐级、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接种点均设立专账管理。

(4)注意事项

区疾控中心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镇办。各镇办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为保证安全,注射器使用后由镇办卫生院统一无害化处理。

6、接种实施

全区统一于年10月18-30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8-30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年4月18-30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接种点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

7、督导检查

区卫生局将成立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1、信息收集

在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2、报告时限

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轮活动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留底,于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全面总结)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疫苗、注射器。区级落实免疫接种针次补助费。市、县级落实宣传、培训、督导等相关费用。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乙肝查漏免疫工作接种情况进行评估。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随机抽取3所学校,即一所农村学校、一所城市学校和一所城郊结合部的学校,每所学校查看30名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的目标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情况。若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校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若抽取学校补种接种率均未达到90%,则我区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