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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工作步伐,落实市城改办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无形改造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年,按照“政府主导、市级推动、区为主体、无形改造先行”的原则,着力抓好辖区涉及的8个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全力推动旧城改造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1、公安分局:负责各村的农业人员登记造册和“农转居”工作;
2、区农林局:负责各村的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各村的“撤村建居”、“农转居”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子女服役和复员退伍后优抚安置等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4、国土分局:负责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农转居”人员子女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等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6、区人劳局:负责“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7、区计生局:负责“农转居”人员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工作;
8、各相关办事处:负责协同村委会全力配合区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9、区旧城改造办:负责无形改造工作中的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验收工作。
城中村改造四个转变后涉及地名变更、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项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工作任务
年,全区计划完成北安村、吴家堡村、南安村等8个城中村的无形改造工作任务。这8个村村庄共占地约1380亩,耕地约1210亩,涉及户数约2000户,人口7480余人。无形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北安村、吴家堡村、南安村、西阳村等8个城中村进行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门班子,落实得力人员,全力推动无形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检查验收。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11月初,区旧城改造办将会同区考核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相关政策
(一)“农转居”人员统一纳入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范围。“农转居”人员从转为城市居民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享受有关惠农政策。惠农政策和城市居民政策不重复享受。“农转居”人员子女服役、退役、退伍后享受与城市义务兵同等的优抚政策和安置政策。“农转居”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二)开展城中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此项工作全面完成后,可以成立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其他形式的经营机构,方式由村民大会(转变后的居民大会)集体决定。
(三)“撤村建居”工作完成的,居委会办公经费、人员工资补贴按照现行社区居委会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居委会主任暂由原村委会主任担任。“撤村建居”工作未完成的,原村委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四)在无形改造工作中,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免收,确系不能免收的,暂由各级财政承担,土地出让时,在土地收益中列支。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城中村无形改造,是实现城市拆迁、补偿、建设、管理一体化的重大举措,是城中村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基础和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专门班子,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得力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和办事处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座谈交流、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重点对《市城中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把政策宣传贯彻于拆迁改造工作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使群众懂得如何正确理解政策,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义务,激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旧城改造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热情,最大程度的取得拆迁当事各方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城中村无形改造和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周密安排部署,尽快在全区掀起工作热潮。特别是参与一线改造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到岗,掌握情况,学习政策规定,认真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动员,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在无形改造实施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涉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四)严肃纪律,稳妥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详实规范的工作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在清产核资、户口办理等环节中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防止资产流失、假户口等问题发生。对于作风不实、麻痹大意,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区上将把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区旧城改造办要会同区考核办,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进度。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对于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确保项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