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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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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开展案件查处工作方案

各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71号)和《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精神,按照省厅的要求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分局贯彻市局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国土资源利用、管理、保护及调控的政策,严格执法,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在今年内,认真组织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集中力量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努力维护我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市局的部署,分局决定,成立“案件查处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领导实施全区的“案件查处年”活动,继续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工作成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专项行动和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

2、严格执法,不走过场。执法监察队和各国土所要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工作,对各自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及卫片核查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一是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及卫片核查工作清理清查是否彻底;二是清理出的违法违规案件是否得到依法处理;三是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是否依法纠正和落实到位;四是解决突出存在问题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对检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三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确保全区年违法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在开展“案件查处年”期间,局里将重点确定5件典型案件,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贯彻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里将按照要求做到既依法查处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要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发展、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3、落实制度,综合治理。在“回头望”的同时,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要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和土地信息员制度,落实巡查责任人,合理确定巡查周期,建立完善巡查台帐,对城市周边必须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对重点地区和矿区,必须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各国土所要将巡查情况每日向执法监察大队书面报告一次。要努力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降低发案率。全区土地违法案件要求在年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年新增土地违法案件宗数要比上年度下降25%,土地违法面积要比上年度下降25%,矿产违法案件的宗数要比上年度下降50%。

二、组织机构和目标任务

(一)组织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决定,成立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区贯彻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协调“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开展,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区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

召开全局“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动员会,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机制。对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广泛宣传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案件查处年”活动,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使群众知晓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关心“案件查处年”活动,支持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

第二阶段:加大力度、全面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阶段

1、严格自查、列表上报查处案件情况。各国土所要对百日行动中上报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严格自查,分清情况,采取措施,逐案落实,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同时要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高度重视。案件详细情况报表要在9月1日前上报局“案件查处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精力、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集中精力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重大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局里将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确保全年上报和查结5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3、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第三阶段:全面执行处理案件阶段

1、突出重点、处理和执行重大典型案件。执法监察队、各国土所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国土资电发17号、22号),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执行工作贯穿于“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的始终,重点处理和执行本年度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积极推行案件查处责任制,重大违法案件必须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及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联系,对没有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及因矿产违法案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严格执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坚持依法办案,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3、整理归档。各国土所和执法监察队要在百日行动案件查处的基础上,整理已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卷宗,并进行归档。对全年内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填写《案件查处年专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10月31日前汇总、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此期间,分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进行督导。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总结报告。各国土所将各自开展“案件查处年”活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1月10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分局活动领导小组,分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全区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与11月15日前报市“案件查处年”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