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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56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省、市安排,我县相继实施了能繁母猪、奶牛、设施蔬菜“银保富”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今年,我县被列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中省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玉米、小麦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农业保险试点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农业保险的工作要求,以保障农业生产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主要农业产品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并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提高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积极性。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连片种植养殖村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试点实施奶牛、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小麦、玉米等5个品种。
(二)试点规模
试点规模包括能繁母猪1.5万头,奶牛1.2万头,设施蔬菜“银保富”0.7万亩,玉米12万亩(其中泾干镇3万亩,中张镇3万亩,太平镇2万亩,桥底镇2万亩,三渠镇2万亩),小麦试点面积经上级部门确认后实施。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各险种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合同)为准。
(四)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养殖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按照保监会、农业部确定的标准,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4000元或6000元;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
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元或360元/头;
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
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
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6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县财政补贴9%);
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
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
保费其余部分由投保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六)理赔标准
以保险条款(合同)为准。
(七)工作时间安排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提前安排。
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种植业保险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玉米保险7月15日前,小麦保险10月20日前,设施蔬菜“银保富”10月31日前完成承保工作。
保险合同从保险机构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之日起成立,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发生。
(八)承办机构
县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牵头承办。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同时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五、配套措施
县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决定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连接机制,依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共同参与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镇政府建立专门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企业和技术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
试点期间,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财政、农林、畜牧、蔬菜、气象等部门共同组成防灾防损委员会,帮助农户有效减少灾害损失。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农林局、畜牧中心、蔬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分别负责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奶牛及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
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做好全县能繁母猪、奶牛、小麦、玉米、设施蔬菜“银保富”等5个品种保险的投保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账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报账。准确、合理、及时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保证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农林局、畜牧中心、蔬菜中心:负责做好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奶牛、设施蔬菜“银保富”等5个品种保险的政策指导,并配合县财政局收集审核报账资料并签署意见,同时协调做好查勘定损工作。
各镇: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确定保险实施范围和被保险人,组织做好保险承保工作。
(三)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要运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明确自己的利益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加强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
(四)严格依法规范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政策意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依法规范进行。县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公开、公正赔付。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各镇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