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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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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19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全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流动人口享有城市户籍人口基本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综合决策工作机制

成立党政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各镇要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理念,同时,指导社区(村)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由县政府牵头,依托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构建权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职责部门的业务工作需求,设置不同的信息应用和管理权限。各社区协管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采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硬件建设,年全县所有社区都必须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微机。

(三)实行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体制

由县政府牵头,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住建、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运用统筹的方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体系。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在社区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形成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各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履行部门职责。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县委办、政府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局: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提高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公安局:做好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县落户;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管理,督促其及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教育局: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住建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工商局:在办理各种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

卫生局: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服务,让流动人口同样享受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新合疗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流动人口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协助人口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及时、快捷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服务;

民政局: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帮扶力度;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阵地纳入社区建设当中,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

政务大厅:在政务大厅加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牌子,为相关部门在政务大厅提供办理流动人口业务的场所,完善相关制度。

司法局:向流动人口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

(四)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要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传教育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免费技术服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完善政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接受健康检查免费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3%。

3.优生优育服务

全面启动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对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待孕妇女组织开展免费新婚培训、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培训,孕前优生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虫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养素等服务项目。推广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开展幼儿早教。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免费落实四项手术,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有关单位,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要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特殊救助办法。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县级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准备工作,对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为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阶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要求制定方案,有重点、有计划地制定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推进阶段。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考核总结阶段。对各责任单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五)巩固提高阶段。全面总结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验,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研究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责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兑现目标奖惩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队伍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各社区(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50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应依据流动人口规模配备流动人口管理人员。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经费保障机制

将流动人口纳入各级人口总数,按照经费投入的标准,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核评估

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意见,将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镇给予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问题比较多的镇、部门和社区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