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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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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高我场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全省民生领域三个专项治理动员会议精神和市民政局《市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之规定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通过切实加强管理和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社会化、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低保工作是民生三大工程之一,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和搞好专项治理一是要对在保对象要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核查,具体清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合户保”、“分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二是要核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三是核查保障标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向社会公示;四是核查保障标准是否及时作适当调整。五是核查是否坚持了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和村民(分场)委员会评议、场部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组级、村级、场部),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六是低保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场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场部成立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场长文松林为组长,纪委书记范水晶、副场长柯茂大为副组长、柯愈珊、夏水良、柯善星、漆昌国、柯长华、何秀华为成员。各村(分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治理核查小组,由场驻村领导为组长、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部份群众代表为成员,深入到村组农户,逐户排查,重新核查,重新确认。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作好会议和评审记录,发放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明确加强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加强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场、村(分场)干部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疏理问题。每一个基层干部本人如实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场、村(分场)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四)落实公示制度;按照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对在保对象公示栏、退保公示栏,在行政村、自然村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栏保留一年。村切实做到对群众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登记,进行重新核查,重新确认。

(五)建档立制;切实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评审程序,切实落实个人申请,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核查小组评议,场部评审委员会评审,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落实好“三级”公示,坚持动态化管理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搞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我场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一定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全场干部、党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