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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域环境综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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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域环境综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确保以良好的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从年2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紧紧围绕省迎国检“确保进步奖,力争前十五”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状况,提高公路保畅通和保服务能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为整治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边沟(截水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主线(含互通和匝道)30米,连接线20米。主要路段有:206国道、婺桃线(白景线、景湖线)、白经线(原经张线)、德三线(原上乐线、田乐线)、汪乌线(原虎景线、黄乐线、乐江线)。重点路段是206国道和婺桃线省道。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非公路标志。

2、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3、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乱停乱放车辆、加水洗车占道经营等违法占路行为,以及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公路“脏、乱、差”问题。

4、整治公路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内的违法堆积物及其他危及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

5、整治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行为。

6、整治集镇及沿路擅自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宅路不分行为。

7、整治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干枝、树挂,美化公路环境。

8、整治非法修建的桥梁、渡槽、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或影响公路景观的非法设施。

9、整治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米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问题。

10、整治加油站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和厕所等服务设施不完善问题。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标准

(一)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市公路部门、省赣皖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乐平市交通经营有限公司要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加强巡查,预防为主。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槽、已破损的公路防护设施、工程缺陷,要及时修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园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桥梁下方、涵洞通道内的非法堆积物进行及时彻底清理。公路部门要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二)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对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要及时彻底清理,坚决制止和查处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对因采石、挖砂、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要采取有效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三)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对非公路标志出现破损的,应责令申请人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或维修后仍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或影响行车视线的均要拆除;对已超过许可时限的标志牌,应责令产权单位办理许可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应强制拆除;对在桥梁上、隧道口上方、收费站顶棚等部位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标志牌应强制予以拆除。对上述应整而未整改的,公路部门撤消行政许可。

(四)清理违法涉路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应全面拆除。对未经公路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修建的桥梁、渡槽、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缆等涉路设施,应按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谁管辖谁负责。

(五)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及时清除公路和用地内的各种乱占现象,依法拆除公路建控区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以及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杜绝建筑控制区内新增违章建筑物现象。

(六)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经营性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

(七)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物品的车辆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沿公路遗撒、泄漏、飞扬的车辆。

(八)整治加油站。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要利用现有的国省道公路加油站延伸服务功能,增加国道停车休息区功能,全面提升加油站站容站貌、环境卫生水平和服务水平,成为高水平服务的示范点。

(九)整治治超环境。进一步健全路面联合治超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带车冲卡、恶意堵道、暴力抗法等行为,净化工作环境。同时,要优化治超站站容站貌,确保治超执法规范,管辖地区环境整洁美观。

(十)整治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省赣皖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和乐平市交通经营公司对管养路段要切实抓好路面的大中修,整治路容路貌和排水沟,完善附属设施,落实路旁绿化补植和路树刷白等工作。收费站、收费亭、收费广场的站容站貌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无杂物,各项工作、生活设施齐全完好,收费站便民服务措施基本完善,能完整提供收费站近15天5个交通量正常时段10分钟收费广场监控录像。

四、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2月25日——年3月3日)。

各级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对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重点宣传《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争取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4日至4月底)。

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沿线乡(镇)政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多轮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实现路宅分家,公路用地内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现象。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要切实抓好各加油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完善服务设施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年5月1日—年5月31日)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公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持巩固提高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在完成路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后,形成总结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机制,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市“迎国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在迎检期间要把其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沿线各乡(镇)政府及交通公路、石油等部门、单位要负责具体实施,下大力气抓好路域环境及加油站环境整治工作。要建立起以县(市、区)政府、高新区、陶瓷工业园为统一组织协调的责任格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导,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工商、国土、中石油、中石化、报社、电视台等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尤其是多年来形成的历史顽疾,会导致整治难度非常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公共事件。各地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整治路段和对象,做到准备要足、计划要细、强度要大,确保一次性突破成功,决不能形成“拉锯战”,更不能半途而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宣传本方案,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现场有人,切实把整治要求宣传到公路沿线每一户、每个人;要在公路沿线醒目地方、村庄悬挂横幅、标语等方面,努力营造活动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的良好氛围,实现路域环境的全面提升。

(四)集中整治,建立机制。本次整治活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要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在取得集中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形成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公路环境常态机制,为实现我省经济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和乡(镇)两级政府是否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和乡(镇)两级政府是否制定了本辖区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对路域整治工作是否了解;是否按市政府印发的整治方案和省交通运输厅督查反馈的整改一览表逐条逐点地进行了整改;是否恢复公路技术状况等。督查小组将每天一督查,三天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