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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及调整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我市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小学校教职工考核及调整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及调整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教师代表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考核及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政策和教育教学水平,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二、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考核要实事求是,以各种量化指标为依据。
2.公正性原则。考核要一视同仁,坚持同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3.准确性原则。考核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根据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副科级以上校长只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
2.调整对象:全市中小学校考核不合格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实绩。教学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10分)、工作量(20分)、业务能力(20分)、教学工作(20分)、教学业绩(20分)、出勤(10分)六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1.职业道德10分
各学校要按照乐教发号《关于印发中小学师德师风考评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工作量20分
(1)中小学中层领导每周课时数不少于学校平均课时数的50%,每少一个课时扣1分。
(2)其它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及专职教师工作量和评分标准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3)满工作量满分15分。超工作量加5分为上限,以满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每超一个课时加1分。
3.业务能力20分
各校组织教师业务能力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教师业务能力得分。
4.教学工作20分
(1)控辍保学10分
每班学生人数以上学期人数为准。没有学生流失得10分,流失一名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10分为止。
(2)教学常规10分
教学常规考核。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常规考核标准。
5.教学业绩20分
教学业绩基础分为10分,上浮10分为上限,下降5分为下限。
各学校要按照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学成绩量化标准。
6.出勤10分
各校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年度出勤满分10分。
后勤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10分)、工作量(2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业绩(30分)、出勤(10分)六部分,考核总分100分。由各校根据岗位职责制
定具体考核办法。
五、量化加分内容及分值设置
1.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加分。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正职4分,副职3分,兼任其他管理工作教师工作量加2分,不累计加分。
2.担任班主任加2分。
3.荣誉加4分为上限。所获得荣誉称号必须是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且与教育教学相关,所获荣誉不累计加分。国家级荣誉4分,省级荣誉3分,地级荣誉2分,县级荣誉1分。
4.教育教学奖加3分为上限
(1)教育教学活动奖加3分为上限,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
(2)教育教学论文奖加3分为上限,教育教学论文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办的或是在CN刊物发表的文章。
(3)课题奖加3分为上限,课题必须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专业学术团体确定的实验课题且结题的。
以上奖项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地市级2分,县级1分,不同类别的可累计加分,同类别就高不就低。
现场类竞赛教师指导奖参照获奖级别相应计算加分。
六、考核方式
每学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和量化内容加分只计算本学年度。
七、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15%。
八、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聘任和提拔任用上可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只发600元生活费。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能重新安排上岗。若仍不合格,则解除其劳动关系,其人事档案转往市人才交流中心。
九、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考核工作是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2.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并须在教代会上通过。
3.各学校于2011年3月底将考核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批。于2011年7月15日前组织实施好考核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