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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退役人员公平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增强退役人员安置工作的公正度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监督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始终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面向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按3:1的比例招聘28名工作人员,同时面向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年城镇退役人员按3:1比例招聘4名工作人员,全部由市政府统一岗位安置。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退役且符合安置条件、属我市负责安置的城镇退役人员。
2、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银行、公路段、医药公司)退役人员,考虑条管单位分配计划不足,由政府照顾统一纳入此次考试,单独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适应岗位需求;
2、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6月5日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安置办。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复印件;《退伍人员安置卡》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经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合格后,填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全程负责。
五、考试方法、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试方法: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和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年城镇退役人员统一参加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择优招聘。
(二)考试内容:高中语文知识、基本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2008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三)计分方法:
1、笔试120分。
2、服役满两年以上的实行加分。每增加1年加1分,以此类推。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年6月14日上午。
(二)考试地点:市第一小学。
七、招聘办法
1、按照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从我市年城镇退役人员中确定28人和从父母属条管单位的年城镇退役人员中确定4人等额参加政审和体检。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此次招聘考试未被聘用人员和未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到我市私营企业就业,同时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
3、被聘用人员和优先安置对象全部实行人事,由人劳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签定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