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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街道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平市委关于转发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号文件)、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二是发扬民主的原则。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1、为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市委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人大工委主任为组长的指导小组,并下派了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程启明为组长的工作组。
2、根据要求,街道相应成立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
天济居委会: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聚
第一阶段:年3月25日至年3月27日,街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宣传发动,召开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布署。
第二阶段:年3月28日至年3月31日为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选区的划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在完成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选民资格审查后,发放选民证。
第三阶段:年4月1日至年4月20日为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阶段。各选区要依法进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商工作,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人大代表人数。年4月20日为全市统一的选举日。
四、几点规定
1、关于选民登记:①要认真审查选民资格,一是看选民到选举日是否满了18周岁(即1993年4月20日前出生的);二是看选民的户口在不在本地;三是看选民是不是剥夺了政治权利;②依法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要通过“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方式,先将选民全部进行登记,然后依法对选民逐个进行资格审查,从而确定选民,登记造册。③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对登记造册的选民,要及时发放选民证,通过发放选民证进一步核实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选区的选民榜必须在3月31日前(即选举日20天以前)公布。④关于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果需要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必需是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且在年4月20日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两年以上,在取得原居地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2、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向选举委员会提供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其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议政能力等。在换届选举中,主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联合推荐(即组织推荐)。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者法定人数的选民联名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只能按选区推荐提名,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第一轮提名推荐的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必须在4月5日前(即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同时分别张榜公布。
3、关于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要切实把好人大代表素质关和入口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和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4、关于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按照“三上三下”的原则组织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并必须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即4月15日前)张榜公布。如果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了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就要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数,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三上三下”的协商过程即:第一是由选举领导小组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第二是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是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协商结果上报选举领导小组(三上),再按选区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三下)。如果经“三上三下”的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也可以依法进行预选。但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在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如果在采用预选或者选举委员会发放征求意见票的方式,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未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的得票数比已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并且按得票数多少顺序排列又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之内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