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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农业技术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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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农业技术发展方案

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府发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乡镇基层农业技术体系改革和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以服务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为出发点,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完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四有五化”,即有专业队伍、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示范基地;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群众优质化。把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打造成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相衔接、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重点内容

1、明确公益性职能。根据全区农业发展规模化,主要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服务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和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使用监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教育、培训和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得再从事经营性服务。

2、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采取“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方法,将现有相对独立的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产站予以撤销、组建综合性、纯公益性事业机构,名称为“区××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同时保留畜牧兽医站和经营管理站牌子,隶属区农业局,人、财、物“三权”归区农业局管理,为区财政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每个综合服务站按乡镇规模配5-10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实行站长负责制。按照职能设立粮油、经作、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经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八个岗位,形成“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经费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农村经营管理属乡镇政府职能,纳入政府管理,对乡镇经营管理站的改革有明确的要求,因此省、市未将乡镇农经站纳入这次改革试点的范畴。但考虑到我区一直以来,都将农村经营管理站列入农技推广“五站”,所以,此次改革拟将乡镇农经站纳入基层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统一管理,实行分块运作、定编定岗定人,便于今后经管体制改革。

3、核定人员编制。年我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已经核定全区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人员编制57人(含经管、水利、林业),在此基础上,由区编办、区人事局重新核定全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和各乡镇编制数。具体人员的确定由区农业局根据农技推广工作需要,提出相应要求,再由各乡镇推荐,最后由区编办、区人保局审定。

从维护大局和保持稳定出发,要求对在编在岗人员由区农业局全部接收;在编不在岗人员在征求本人同意后可以回到农技岗位,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后调离农技岗位;在岗不在编人员由当地政府进行合理调动和有效分流。人员缺额的基层服务中心今后视工作和岗位需求,由区农业、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大中专农业院校毕业生中进行招聘,或从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农技人员中录用。

4、落实推广工作经费。目前我区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基本上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三权”归区后,原来由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个人津贴、公用经费等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调整划拔到区农业局,新增加的人员工资、个人津贴、公用经费等按全区事业单位统一标准直接列入区农业局财政预算。为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顺利进行,特别是基层综合站的建设,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启动运行经费,并且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给每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到位后,乡镇仍应保留对辖区范围内农技推广工作经费支出。

5、加强人员管理。为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综合站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必须建立完善相关的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聘用制度。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执行岗位聘用制,即采取“三年一聘、合同管理”的办法,实行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实行三方考评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采取区农业局、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的新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变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先奖优的主要依据。三是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对基层农技人员每年要安排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训,不断增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能力,提高服务现代农业水平。

6、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网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级农技员、防疫员、科技示范户等人员中,选聘1名有一定专业知识、热心服务农民的人员,作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人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村级农技协助员工资由区、乡财政共同承担。

7、创新推广方式。围绕本区农业发展特色和农民需求,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每个乡镇农技人员指导一个村片(或基地、专业合作社),培植十个农业科技示范户、联系一百个农户,把农技推广“十百千”工程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脑等现代工具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成立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任务:

1、区农业局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宣传和现有乡镇农技人员、办公场所、实验基地、固定资产等调查摸底工作。提出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农技人员聘用条件。

2、区编办制定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区财政局根据区编办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做好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财政预算,开设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账户。

(二)实施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1、乡镇推荐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农技人员,区人保局、农业局审核人员名单,报区编办审定,落实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三定”工作。

2、区农业局、区人保局与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农技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区财政局为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人员办理工资卡,落实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经费。

4、区农业局制定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农推综合服务工作高效运转。

(三)总结阶段(年11月1日-30日)。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积极争取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区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确保我区农技推体系改革顺利进行,区政府将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保障局、区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农技中心、区畜牧水产站、区农机站、区农经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农技改革中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区农业局作为此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具体实施单位和主要责任部门,要在省厅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农技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区农技、畜牧水产、农机、农经等业务站室要全力配合区农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改革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协调联系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参与,确保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在年11月底全面完成。

(三)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参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强化责任分工,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不得循私舞弊、推诿塞责,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因失职失责影响基层农推广体系改革进度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落实责任追究。